【观点2】暂无法律规范,市场会做出部分调节 “目前对于卖场的这种不正当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范。”河南省千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邱学金认为,店大欺客,卖场拥有销售渠道,也就是拥有了强势地位。但河南省言正律师事务所王贺平律师认为,虽然在这个过程上没有法律依据规范,在现实情况下,市场会做出部分调节。 “比如说当一个卖场经常向供应商搞摊派,当供应商发现,自己的产品在这里出售已经不能盈利了,或者说盈利很少,那么供应商完全可以脱离这家超市,而另外寻找合作伙伴。” 王贺平说,“尽管超市摊派,收取各种各样的费用,但为什么经销商还忍气吞声地进店呢?因为进去以后,他们仍然是获利的,只不过如果没有各种费用,他们获利更多而已。” “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市场行为,因此,单纯地谴责卖场、同情经销商也是不对的。经销商和超市之间的这种矛盾,其实是双方利益的一种博弈,也是一个相互妥协的过程,就像两个人在掰手腕一样。”宋向清说。 王贺平律师认为,经销商只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费用,经销商和卖场中止合作后,如果手头掌握自己缴纳过进店费等这些费用的证据,那么供应商完全可以通过起诉卖场,讨回自己原先缴纳的费用。但王律师表示,这样的官司,“取证会非常困难。” 进店以后,供应商有权力拒绝卖场的摊派和各类杂费吗? 邱学金律师认为,卖场和供应商之间合作,供应商租用卖场位置,当然要产生费用的,而且这些费用是以正常合同形式确立的,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但进店费、摊派,是商场单方面收取的,违背了经销商的意愿,因此,经销商有权力拒绝。 【观点3】商场和供应商“打架”消费者最终“埋单” 宋向清认为,卖场目前各种“潜规则”,完全是处于卖场自身的利益出发,应该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 这种行为,从表面上看受伤最大的是供应商,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消费者也受到了损害,因为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说,消费者要以最小的成本来买相当价值的东西,卖场的这种做法,无端地压制供应商,使得价格不能降低。商场和供应商之间的矛盾导致了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失。 “另外,从卖场来说,这种潜规则会把很多质优价廉的商品排除超市,如果他们把商品排除超市,那么顾客在超市里买不到这类商品,也会对超市本身感到失望。你排挤经销商,顾客就会排挤超市,因此,长久地压制供应商,企业是无法长久发展的。”宋向清认为。 正道花园商厦董事长武治功也认同这个观点,据他介绍,也有很多不同的厂家找到正道花园商厦,许诺只要正道花园商厦能够把他们的产品摊派出去,企业将有丰厚的提成,但被武治功拒绝了。 “在我看来,只有靠正确的价值观,才能成就企业。我很早就提出了三个善待,善待顾客,善待员工,善待客户。对于一个服务业来说,客户才是真正的金刚钻,你不尊重人家,怎么能让人家尊重你,你又怎么能够获益?正道花园商厦从一个濒临倒闭的企业到现在的成功,正是我们坚持了这样的价值观。”武治功说。 据武治功分析,在目前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会出现这种不正常的竞争,但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有序,这种不规范甚至不道德的行为将不会长久,如果企业延续这种不良习气,那么企业也不会长久。“如果卖场不规范,会丧失很多优秀的供应商,那么供应商为什么要依靠你呢?他完全可以依靠更好的渠道。”武治功说。 在宋向清看来,如今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但作为供应商,特别是一些不知名产品的代理商,应该进行适度的联合,运用组织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