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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劳动合同法明年元旦生效 警惕年底前出现裁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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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17:08: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虽然离明年1月1日实施《劳动合同法》尚有时日,但不少单位为了避免支付高额费用等原因,已经陆续作出了裁员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昨天,劳动法专家给员工打起了“预防针”:从现在起至年底前,如果在单位无故受处分,单位故意制造事端和纠纷等问题,可多求助劳动、工会、法律等部门。


  已经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单位将向员工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年后员工将被视为“长工”,即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员工。新法还规定,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无疑是套在不良企业头上的"紧箍咒"。为了逃脱法律制约,不良企业很可能在此前制造事端,出现一波裁员或制造借口与员工解约的高峰。”专家如此认为。

  事实上,一些企业已经在悄悄采取裁员或解约的行动。浦东新区某单位多名员工日前集体向工会反映,他们在该单位打工3年多,单位一直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但近阶段,单位屡屡挑刺,不是说员工上班开小差,就是说生产的产品有问题。目前已经有8位员工被陆续辞退。记者了解到,被裁或被解约员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较长时间打工且未签合同的员工;有一定工作年份的老员工;长期一年一年签订固定期限的员工;被玩弄试用期花招的员工等。

  专家指出,裁员必须符合单位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向劳动部门报告,并与工会协商等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也有专门规定,否则裁员或制造借口与员工解除合同都是违法行为。员工如果发现单位违规裁员或解约行为,可以到劳动、工会等部门主张自己的权益。政府部门也应采取措施,预防因执行《劳动合同法》在即而出现大规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记者谢克伟)

  明年元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许多条款与现行法规相比,有较大变化。昨日(28日),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联合在汉举办宣讲会,作了一番详细解读。

  除了干满10年的“老员工”可跟“老东家”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只要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无违法违规等情形,年轻劳动者也可要求订立这种“从一而终”的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将获赔每月两倍的工资。昨天(24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做客《城市管理广播》,就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法进行“释法”。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将开始施行。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仍存在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短期化等问题,劳动合同法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将开始施行。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仍存在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短期化等问题,劳动合同法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劳动合同法》通过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日(18日),由南方劳动法律网主办的《劳动合同法》系列沙龙在法官学院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教授和广州律师、大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探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有关员工离职补偿金的法律问题。
沙发
发表于 2007-9-19 18:51:49 | 只看该作者
要注意看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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