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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业] [转帖]汽车4S模式店大欺客 《反垄断法》挑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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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10:4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 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该法将于明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确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有汽车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国内汽车销售普遍采用的4S店模式,在零部件配送、维修及价格等环节均有垄断之嫌,一旦《反垄断法》实施,该模式将面临法律约束,势必有所改变。

  4S店 店大欺客受质疑

  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后简称《办法》),200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效果并不理想。其中,4S店的建设助长了垄断风气,个别品牌的“饥饿”销售、加价销售、高额维修费屡见不鲜。

  售后方面带来的问题尤为突出。做过多年汽车销售工作的高先生透露,一些厂家会打着防止假件、保证维修质量的旗号进行配件垄断销售,以使消费者集中到4S店消费,但不少消费者觉得4S店的服务、配件在价格上有“商业联盟”之嫌,原厂配件价格高得离谱,服务质量并不能保证,店大欺客。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汽车投诉有增无减,大部分集中在车主对4S店服务的二次投诉。目前汽修市场上配件价格差达几百甚至上千元。市民王先生说:“我有辆大众汽车,去年因剐蹭前车门需整喷漆,但两家4S店一家报6000元,一家报2500元,让我感到无所适从。”

  一位汽车销售公司的负责人说,汽车的零部件配送、维修及价格是汽车产业链上垄断较明显的环节,也是车厂与4S店的最大利润点。“高档豪华车的售后服务最为明显,不少消费者反映维修费高得惊人。”该负责人强调,高档豪华车的厂家只对指定的4S店配送零部件,根本不销售到4S店以外的市场。另外,一些汽车销售公司,同样对增值服务实行大包大揽,例如上牌、买保险、车辆装饰,要求买车的客户必须在4S店完成。

  阡问律师事务所律师牛金海认为,4S店统一价格的经营方式本身就不合理,加上单一的供货渠道,并没有给其他的汽车修理企业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同时也没有给消费者提供自由选择的权利,在中国造成4S店大行其道的根源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限制。

  经销商“风箱中的老鼠”

  汽车市场需要多少家品牌经销商、采取什么样的销售形态,原本应该由市场来决定。但《办法》的实施,颠覆了经销商与厂家原本对等合作的经济关系。“《办法》的核心就是品牌授权。拿到品牌经营权相当不易,其他只能由厂家说了算。比如厂家要求建设四五千平方米以上、投资达上千万元的4S店,尽管我们对这样庞大的投资存疑,但也只能听命。”很多经销商表达了不满。

  由于厂家有了高度的销售控制权,把握了经销商发展的命脉,经销商的销售、售后服务都受到厂家的约束,其中很多不利于公平竞争、不利于消费者的政策其实是出于厂家的意图,但是经销商作为政策最直接的执行者,消费者有任何投诉都先对准经销商。面对尴尬,很多经销商无奈地表示:“我们现在的状况就是风箱中的老鼠——两头受气。”

  为了预防车型的大幅降价,部分汽车制造商在对新上市的产品制定指导价的同时,还对各地区的经销价格实施最低限价,超过最低限价的经销商将面临处罚。而经销商在竞争激烈、现货充足的情况下,不得不为消化库存而大幅降价。尽管在最低限价问题上,厂家或三缄其口或予以否认,但不断有经销商因此而受到厂家的经济处罚。

  前景 期待业态更丰富

  《办法》实际推崇的是单一品牌经营,即鼓励4S店销售模式,但投资一家4S店需要的资金为1000万~3000万元。据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有4S店近1万家,经销商建店投入资金达1000亿~3000亿元,巨大的投资回收压力加大了4S店的经营成本。

  很多经销商认为,与上世纪90年代的“一把遮阳伞就是一间店”的汽车销售店比,4S店模式的确好很多,但并不是最佳选择。郑州市北环汽车交易市场的一位4S店负责人直言不讳地指出,应该把经销商和厂家的地位平等化,应该在汽车流通和服务领域造就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不应该强化垄断。

  他举例说,国外汽车市场业态丰富,比如在美国,消费者遇到维修问题会直接找厂家,而汽车厂家也会在每个区域设置不同的汽车维修店,目前一汽奥迪正在引进这种模式。据悉,在2005年《办法》起草时,欧洲正出台《汽车销售服务新法规》,这个法规鼓励专业化销售和维修,但不设品牌壁垒,不强调3S、4S店模式,其理念和操作比《办法》要先进。《反垄断法》通过,《办法》必须进行修订,可以向类似欧洲法规的先进方向靠拢。

  ■ 记者手记 买车不加价 修车不坑人

  《反垄断法》对厂家规定的4S店模式将是一种挑战。在买车、用车环节,消费者永远处于信息不对称环节,经销商掌握的维修保养知识比一般车主更丰富,他们永远愿意把问题说得很严重,让你把能换的零件都换了,能做的保养都做了,费用自然也就水涨船高。

  于是,许多老车主等车辆过了免费的保养期,就离开4S店,选择除了费用低廉,没有一点让人满意的路边店。

  所有的霸王行为都来自于整个汽车行业对各个环节的垄断,作为最终买单的消费者,我们所能做的似乎只有意气用事,除了不买车、不用车,还有办法吗?如今,《反垄断法》让我们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希望。

  “买车不加价,修车不坑人”——— 我们期待《反垄断法》能带来这样的美好世界。

沙发
发表于 2009-5-14 14:18:4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相关部门是应该引起重视,现在有车的人越来越多,单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买得起养不起

板凳
发表于 2010-1-17 22:42:35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4
发表于 2011-3-15 11:46:31 | 只看该作者
路边店就不吭你吗?都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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