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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业] [转帖]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出台 隐瞒车况买主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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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5:53: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于大多数刚从驾校毕业,又想买辆二手车“练练手”的购车者而言,二手车交易中可能存在的诚信缺失总让他们顾忌重重。在犹豫再三的情况下,很多购车者宁愿最后多掏腰包,也要坚持买辆新车。不过,随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逐步规范,消费者这样的顾虑可能很快被打消。

  8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公布《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根据双方交易前签定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记者在随后采访时了解到,示范文本一经发布,就受到了消费者和二手车市场的普遍欢迎。

  - 规划二手车诚信交易

  上周末,正在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淘宝”的刘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自己不是特别懂车,所以购买二手车时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害怕买到“问题车”和“事故车”。“买卖双方交易前签一份合同,白纸黑字都写得清清楚楚,一旦出现问题也不至于跟经纪公司去扯皮。”对于购买二手车需要签定《二手车买卖合同》的做法,刘先生认为很值得提倡和推广。

  按照示范文本规定,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如果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近日也指出,目前二手车行业存在诚信问题突出、交易行为不规范、评估随意性大、售后服务无法跟上等问题。这些问题常常造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降低了消费者购买二手车的信心,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也受到相应影响。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认为,示范文本的推行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交易良好秩序的形成。罗磊告诉记者,示范文本的公布为规范二手车诚信交易提供了“参照标准”,但是消费者在签订类似合同时,也应该注意一些细节问题,比如说合同附带的“车辆状况说明书”描述是否准确。

  - 执行起来尚存难题

  尽管业界普遍看好《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规范市场秩序的积极作用,但是对于签定该合同能否从根本上杜绝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欺诈行为,以及交易结束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时,买主如何合理索赔等一系列问题,显然仅仅是一纸合同无法全部解决的。

  北京市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苏晖告诉记者,示范文本的公布对于国内二手车流通领域来说,简直可以称得上是“历史性进步”,对于激励二手车市场增长也是个利好的消息。“不过,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这一合同还缺乏相应的细则来支撑,”苏晖表示。

  苏晖向记者解释道,首先国内的车管部门对于车辆大修不会做记录,虽然在技术上完全可以做到跟发达国家一样,将车辆的每次维修状况都记录在案。否则,隐瞒车况就很难杜绝,毕竟要将真实的车况告知给下一个买主,全凭卖车一方的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是不够的。

  其次,考虑到成本费用问题,一般的二手车经纪公司在收购车辆后不会给其作技术评估,很多时候经纪公司自己都分辨不清哪些是“问题车”和“事故车”,到头来一旦出现质量纠纷,二手车交易双方也容易与经纪公司“扯皮”。“即便是签订了买卖合同,二手车交易仍需要呼吁诚信,”苏晖表示。

  中联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张超也认为,签定《二手车买卖合同》主要约束的对象是卖车方,即要求后者将车辆真实车况毫无保留地转达给买车人;一旦发现隐瞒车况的情况,买主索赔的对象也只能是卖车方,这等于对卖车者的责任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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