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科龙电器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被告———科龙电器日前提出要求追加顾雏军等人为被告,但遭到部分原告律师的拒绝。
科龙电器案的原告代理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对记者说,8月31日,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来电,科龙电器证券民事赔偿一案中的被告科龙电器向法院提出,要求追加顾雏军、刘从梦等四名自然人为该案被告。
“法院特意征询原告律师意见,问是否同意追加,但我们表示拒绝追加顾雏军等人为原告。”宋一欣表示,其拒绝追加理由为:其一,增加顾雏
军、刘从梦等四名自然人为该案被告,会降低法院的审判效率,使审理周期更长,其中三名自然人目前仍被拘押在佛山看守所,故送达过程会比较繁琐。
其二,顾雏军已经把其持有的科龙电器股权转让给目前第一大股东海信,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投资者直接向顾雏军维权并追加其为被告,虽然在法律程序上没有限制,也是原告的权利,但在今后的执行中对原告缺少实际意义。
其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原告未起诉发行人或上市公司的,法院经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原告同意后,可以追加。由此可见,可以或者应当追加被告的范围是发行人或上市公司,而不是顾雏军等责任人。
科龙电器虚假陈述案发生后,顾雏军等人被逮捕并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和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提起刑事诉讼。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7月4日对科龙电器实施行政处罚。
2006年7月6日,有投资者向广州中院提起对科龙电器的诉讼,为该院所受理,但其后不久,广州中院宣布因故暂缓受理。2007年4月4日,广州中院通知有关代理律师,恢复受理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