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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推荐]物管到物服 希望不仅是文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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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 14:2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3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该决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决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中国的物业管理制度是个怪胎,“物管”明明是业主的服务者,然而在很多的时候,却成了业主的管理者甚至是统治者,而业主反而备受物管欺凌。

  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是否真的意味着中国只有“物服”而无物管了,在现实情境下,还让人不敢抱以过高期望。

  从物管的自身发展来说,存在先天不足。中国物管的产生来源于房产业的飞跃发展,而在今天,中国的房产业发展虽算飞跃,却并不规范。受此影响,物管也存在种种“胎里病”。有些开发商,在开发之际忽视物业设施,在移交之际,不愿承担后续责任,这变相造成了很多小区业主和物管的矛盾。加之部分物业者不能正视自己服务者的身份,更加剧了这一矛盾。

  与此同时,中国的业主们又普遍缺乏法律、自醒意识。很多小区业主与物管的抗争,大多是自发的,缺乏组织性与持久性,往往以失败而告终。这更加剧了部分物管得寸进尺、职能错位的霸道行径。

  “物管”到“物服”,希望不仅仅是文字之变。“物管”这一怪胎的解决,有赖于公众民主法制意识的全面觉醒,更有赖于相关部门对于物管从业者的管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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