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觉得有3种可行性办法:
1上策、象楼主讲的那样进行协调解决,但楼主认为此种办法这次不能用。放弃。
2中策、进行谈判性的解决。这个办法个人认为楼主做起来比较快,可以比较有成效。原因是人力资源经理的规范化管理确实是有点过分了,为楼主的决策有一定的帮助,起铺垫作用。所以楼主进行一定的修改,把规范化管理做的轻松些就比较好了。这当中比较要求楼主的领导力及魄力。给楼主一个建议:如果营销经理对楼主的决策有所怀疑有所不满,楼主可以人力资源经理的做法相对比。
不知道楼主的人力资源经理对与重点客户的管理制度制定上有没有相关规定。如果没有那就是人力资源经理的一个重大失误之处了。建议楼主时不时地与重点客户保持联系,以免营销经理的离职带走公司的大部分客户资料。
3下策、如果中策实行不了,一定要有一人离职的话,建议楼主接受营销经理的离职书。因为一家公司营销部门的有效率的运转需与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人力资源起到的作用很明显的是与营销部门所起到的作用不一样的。从长远来看,不应该接受人力资源经理的离职书;从短期来看,不应该接受营销经理的离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