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任志强说:有不一定比没有强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 刘先明 我在给清华大学总裁班和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讲《精细管理工程》或《管理创新》、《有效创新建设企业文化》等三门主打课时,总要讲到执行力的问题,我通常是这么说的:
一个组织或企业的执行力的形成,必须是三个方面的执行力的协同执行,缺一不可,那就是: 1、一个组织或企业的文化理念的执行; 2、与组织或企业发展有关的各类法律、制度的执行; 3、来自上级的决策、规划、计划、指令等的执行。 而且,文化理念的执行,直接影响和导向着法律、制度和决策、规划、计划、指令等的执行。 北京市政府最近公布了《北京市“十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房用地布局规划》,任志强撰写一篇文章。
有比没有强 http://vip.bokee.com/20070720331030.html 任志强在文中对北京市政府公布了《北京市“十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房用地布局规划》给予了肯定:有比没有强。
从表面上说,有规划,比没有规划强。但是,在中国的社会里,在有很大利益的领域里,很多政府部门和官员,为了应付上级的“过问”,为了应对群众舆论的压力,为了表白自己在做“工作”,就编制、出台相应的规划,当上级“过问”工作的时候,他们会表功说:我们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了,我们还专门编制、出台了规划。 其实,对于某个规划的出台和具体的执行,有些部门是没有带着与最广大人民利益相一致的文化理念的,他们是不会真心去管规划朝着有利于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方向执行的,恰恰相反,他们为了少数利益集团和利益同盟者谋取私利,铺垫了好的渠道。在这种情形下形成的规划,有,不一定比没有强;有规划,还不如没规划!
我认为:北京市政府如果真的还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如果真的还有规划的意识,如果真的还有执行力的意识,首先就应该认真对照《价格法》,检讨自己在北京市房地产价格管理方面已经存在很久的渎职、失职行为。
在房地产方面,北京市政府连国家的《价格法》都执行不好,绝不可能编出并执行好与最广大人民利益相一致的《北京市“十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房用地布局规划》! 附:南京房价的“只能降不能涨”,让北京市政府丢尽了脸! http://vip.bokee.com/20070625315672.html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据报道:
5月11日至5月24日,南京市物价局联合房管、税务、国土等六部门连续发出三个文件,对房价进行调控。 南京市物价局副局长张瑞忠说,此次调控的核心是对房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普通商品住宅的利润率不得高于8%,在核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开发商最高加价幅度不得高于5%。此外,考虑到近两个月的房价涨幅可以给开发商带来足够的利润,还规定“尚未销售面积部分应低于2007年5月14日前该楼盘实际成交的最高价格”,即“只能降不能涨”。 看到这则报道后,本人认为:
房价“只能降不能涨”,只是临时的,并不是长久之计;但是,它是拨乱反正、重治目前房地产市场严重不规范、发展极不健康、房价严重脱离人性和市场规律的一剂不可缺少的猛药、良药,本人坚决支持! 本人2007年1月10日曾写过一篇文章: 要依法批评北京市并追究关联负责人的责任! 完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批评北京市并追究关联负责人的责任! http://www.boraid.com/darticle3/list1.asp?pid=603&id=67038 http://vip.bokee.com/20070110220246.html 文中对北京市政府及关联部门没有依据《价格法》来调控显著上涨的房价,给予了明确的批评。 作为中国的首都,作为喊出建设“首善之都”口号的北京,却不能明显地控制住显著上涨的、关乎平民百姓生计的房价,不能在房价调控方面树立起好的榜样,靠什么去建设和体现“首善之都”?
与北相对的是南,值得称道的是,南京走在了北京的前面,勇敢、合理、正确地依据《价格法》,做出了房价“只能降不能涨”的举措,南京的这一之举是真正的“首善之举”! 在依据《价格法》调控显著上涨房价的问题上,对比一下南京“只能降不能涨” 的做法,北京市长、北京市物价局及关联部门的首要官员,你们不敢到脸红吗?不感到汗颜吗?你们对得起“首都”两字吗?对得起你们自己口里喊出的“首善之都”的话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