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电信业] [转帖]谈通信业如何践行科学发展观 促进行业和谐发展

[复制链接] 0
回复
848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7-8-15 17:22: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王旭东部长近日在山东通信管理局调研时要求,通信行业要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首先行业自身要和谐。促进通信行业的和谐是通信监管部门的历史责任和使命。各级通信行业监管部门必须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处理好电信监管部门和电信用户、电信监管部门和电信企业、电信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有效化解电信企业和电信用户、电信企业和电信企业、电信企业和社会间的矛盾,均衡各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维护电信用户的权益,用科学发展观指导通信行业监管工作,科学行政,依法监管,构建和谐的电信市场秩序,促进通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科学行政,推进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

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建设,是科学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基础工作。自1998年信息产业部成立以来,国家针对我国通信行业实际发布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使我国通信行业市场监管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特别是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2005年7月《信息产业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以及2006年4月《信息产业部关于深入推进通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规定了从2005年起至2015年我国通信行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建设法制政府的目标,提出了建设法制政府和完善依法行政责任制度的具体要求,形成了我国通信行业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岗位职责、行政执法监督考评、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为核心内容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和框架,使依法行政的原则得到了深入全面的贯彻。这都说明我国通信行业依法行政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目前也应看到,通信行业整体依法行政法律制度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对行政行为的内部监督机制还不健全,一些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与产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侵害电信用户利益的行为还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来制约;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不重视程序或者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加强电信立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制度建设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明确责任部门,列出时间表,逐一落实;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依法行政责任制度体系,把执法权力和责任衔接起来。目前重点任务就是要在积极推进《电信法》立法工作的同时,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确保2015年各级通信执法部门基本实现建设法制政府的目标。

依法监管,落实“监管为民”的思想

目前,“监管为民”的通信行业行政执法理念已在通信监管部门得到了深入贯彻和实施,依法保护广大电信用户的社会法制环境已初步形成。同时,广大电信用户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要求也明显增强,这对各级通信市场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落实“监管为民”的思想,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现阶段通信行政执法的实践看,一方面,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还需要再站高一步,深刻认识“执法为民”的思想,增强“监管为民”的意识,以“监管为民”为切入点,统一思想,指导监管活动,对侵害电信用户利益的经营行为要坚决加大监管力度,认真落实《电信服务质量管理办法》,不断提高12300电信用户投诉窗口的服务质量。如:针对涉及侵害用户利益的通信质量、短信欺诈,电信业务代理商走街串户的欺诈营销等问题,监管部门要坚决出“重拳”进行治理,及时规范和惩处,维护电信用户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在依法保护电信用户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要依法正确区别和处理正当维权与维权过当的行为,保护通信企业和电信用户正当的权益,引导电信用户正确维权,指导通信企业依法维护企业的利益,如:对个别电信用户以电信业务服务质量、资费争议等问题为依据,向电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诉求,要求电信企业给予高额赔偿的申诉,在双方都无法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时,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行《电信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通信质量申诉处理程序后仍未达成协议的,可引导投诉人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或依法通过其他渠道协调解决,指导通信企业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向电信用户做好解释工作。

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通信行业和谐发展

通信行政执法监督的目标是公正、公平地规范通信企业经营行为,保护电信用户的利益,保障通信行业和谐发展。因此,通信行政执法部门就要以此为核心,履行引导、规范、监管、服务等管理职能,主动处理好电信监管部门和电信用户、电信监管部门和电信企业、电信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监管部门的关系,积极引导各级电信企业处理好企业和企业、企业和用户、企业和社会间的关系,化解各方矛盾,均衡各方利益,这是监管部门“退后一步,站高一步”,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通信行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的重要环节和切入点。

电信监管部门要主动处理好与电信用户、电信企业、政府其他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一是要求电信监管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公开执法依据和程序,公平、公正、依法按程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建立快速查处市场违规行为机制,及时依法规范互联互通、恶性竞争等违规经营行为;要按照规范通信企业经营行为的执法目标,对企业竞争中没有造成社会影响的违规经营行为,相关企业能通过市场机制沟通协调规范的,可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暂不处罚,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即可。二是要求电信监管部门必须坚持执法为民的原则。保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是监管部门的首要工作,对侵害电信用户利益的行为必须坚决及时制止;要督导电信企业诚信经营,引导企业逐步降低电信资费,推动“三网融合”,让通信技术进步发展的成果惠及百姓。三是要求电信监管部门必须坚持科学行政的原则。一方面要求电信监管部门积极准确利用市场手段调节经营行为,利用法律手段规范经营行为,利用经济手段约束经营行为,用技术手段掌握经营行为,利用行政手段震慑违规行为,利用监测系统、统计分析手段提高监管部门对电信市场的分析能力,加大对宏观电信市场的控制能力,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推动互联网络的优化、网间结算工作、完善网间管理流程、实现网上行政审批和资源共享、加强事后监管力度等工作;利用服务职能手段,对电信企业的发展需求提供快速便捷的政府服务,对电信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提供扶持与帮助。另一方面要求电信监管部门在开展电信市场监管活动中要积极联合或配合政府其他监管部门对电信市场开展综合治理活动,如:积极联合公安、工商部门及媒体开展对手机市场、短信诈骗、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等治理活动,发挥各部门联合治理、齐抓共管、社会舆论导向的优势;要引导支持电信企业积极加强和政府其他部门的协调,积极宣传通信行业法律、法规、规章,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敢于和善于依法纠正地方政府部门或行政人员不依法行政的行为,依法促进电信事业的发展。

监管部门要引导电信企业处理好与其他企业、电信用户、社会间的关系,化解各方矛盾,平衡各方利益。一是监管部门要积极促进电信企业之间的沟通,落实沟通制度和公用网通信质量处理流程,引导电信企业依法经营,促进市场调节相互约束机制的成熟。要监督各级通信企业依法负起对所属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依法对代理商或下一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理性竞争,提升电信企业对电信市场自我宏观分析控制的能力。二是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电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企业和电信用户沟通渠道畅通,按规定流程依法处理电信用户的投诉工作,引导电信企业为用户提供质量上层、品质优良、资费合理的电信业务。三是监管部门要引导电信企业负起社会责任,处理好电信企业和社会的关系,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公益事业活动、新农村通信、信息工程建设、“阳光·绿色网络”工程等,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各级监管部门是保障通信市场规范、有序、和谐发展的卫士,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行政,依法行政,促进通信行业又好又快地和谐发展,需要与时俱进,结合全行业大局和当地发展的实际不断探索,针对不同时期的具体监管工作,抓重点、解难点,不断调整思路,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方法,积极改变“亡羊补牢”的监管思维,建立“未雨绸缪”的监管方式,积极开展具有前瞻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执行力,逐一破解“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逐一纠正“监管越位,缺位”的问题,做到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务实地推动通信行政法制政府建设工作,科学行政,依法行政,促进通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