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领导原来是在非企业单位,后来下海到我们的公司,但是在管理方面,尤其是在涉及员工离职的时候,经常拿原来的处理情况来类比。前一段时间,一个员工违约离职,刚开始时他不放人,后来是放人不放档案和户口,该员工说我知道自己违约,我愿意缴纳违约金,但是他就是不同意放人事关系,说以前他们单位就有好多这样的例子,人已经离职好几年了,关系还没拿到手。最后在总公司领导的干预下才得以解决。 我想问问,碰到这样的领导意识,该如何处理。因为我跟他提这样处理是与劳动法不相符合的,一旦诉讼,胜诉的机会也很小,我是站在公司的立场上说话的,但是他认为我跟他说这些,是没有搞清自己的位置,老是为员工说话!呵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