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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劳动合同法”真正体现劳动者利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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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5 21:18: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让我感到很是震惊,这部法律的颁布,对于我们每一个劳动者而言既是一种利益的保护,同时又是对我们生存能力的有效挑战。
这次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主要是从对劳动者的保护的角度出发,也是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相一致的一部真正保护劳动者利益的一部法律。
法律从多个角度阐述了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劳动合同如何真正体现劳动者的利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现象:一个劳动者在一个企业里工作,而没有任何的合同关系,但是他们之间已经有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企业在不需要的情况下可以随时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务关系,从而使劳动者没有任何保障。而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则彻底断绝了这样的关系,如果发现了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将得到更多的劳动报酬(一般情况是双倍工资),这样就断绝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不确定的劳动关系。
再者,这部法律的颁布,彻底保护了中老年的合法权益,是他们在企业的利益的到了有效的保证,特别是对于快要到退休年龄的员工,是他们不再担心快退休时失去工作,他们将更好地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法律规定在在企业工作满10年的员工将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企业不能随便解除与劳动之间的劳动合同。距退休不足10年的劳动者企业将不得辞退等等,都明显的保护了中老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这些员工真正感受到晚年的生活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企业却要为此付出更多的代价,比如,劳动者与企业合同期满后,如不继续签约,企业要额外承担员工在企业服役年数所对应补偿金,等等,这些无形中加大了企业在经营中的成本,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竞争优势。另外,企业在兼并重组时,不仅仅是对企业的壳进行兼并重组,同时也要对企业的员工肩负同样的责任,因此无形中有增加了企业兼并重组的成本,进而阻碍了企业的做大做强。
当然这部法律的颁布确实由他划时代的意义,但是法律本身的不完备也进一步体现了我国在法制的制定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是我国的法制体系进一步的完善与合理,不仅是对广大劳动者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广大企业的保护,这才是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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