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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pwzlr - 

[原创]聘期内就这样跳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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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12:53:57 | 只看该作者

不是每间公司都是那么正规,跟你一条条对合同地。

[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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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13:13:38 | 只看该作者

好聚好散,或许以后还要合作,没必要赶死杀绝.

如果新公司打个电话来核实一下,这种不负责任的离职,可能新公司也不敢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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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13:50:47 | 只看该作者

这样公司会不会找你麻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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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14:18:36 | 只看该作者

离职不可损害个人的利益,打工归终是为了挣钱,说白了!为你办离职的人永远是站在公司的角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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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21:29:51 | 只看该作者

作业职业人员. 要有职业素养...

16
发表于 2007-8-2 21:45:50 | 只看该作者

这里的讨论真激烈,帮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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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23:53:45 | 只看该作者

你做的这么绝情,公司照样还是可以卡你的啊,你总要办迁移档案啊,开终止合同证明书啊,不是说公司不给你办,拖延就够你受的了,一个小时可以做完的事情拖个4 5天,你还不崩溃啊。

还是好聚好散嘛,山水有相逢,何必做的那么绝呢~

还是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快要生效了,很多公司已经开始注意这方面的事情了,漏洞会越来越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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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 06:13:4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能够好合好散,是最佳的选择
19
发表于 2007-8-3 09:23:30 | 只看该作者
既然合作了,就要大家都负点责任吧...好聚好散,正常的走就是了,好歹也要让对方有准备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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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3 15:28:56 | 只看该作者

要想闪人,公司基本不会放你。

闪的人,大部是骨干。公司会设置很多门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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