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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 [转帖]日本信息服务管理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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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6 14:35: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本电信运营商的信息服务发展良好,数据业务收入占比全球领先

2007年6月底,日本移动电话用户数超过9800万,每百人中即有77人使用移动电话服务。不过,由于移动通信等新兴通信方式日渐普及,日本固定电话业务与全球大部分地区一样都呈现出萎缩态势。

在9800万移动电话用户中,近8600万用户使用移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用户所占比重超过87%。这就为日本电信运营商发展信息服务提供了良好的用户基础,信息服务市场呈现出一片繁荣的局面。截至2007年3月底的12个月内,日本第一大移动运营商NTT DoCoMo的数据ARPU达到2010日元(合16.5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占总ARPU的30%。NTT DoCoMo预计,在自2007年4月开始的新财政年度,数据ARPU会继续增长7%,占总ARPU的比重将提高到33.2%。

同样,第二大运营商KDDI的信息服务也表现优异。2007财年,KDDI的数据ARPU为2020日元(合16.6美元),比NTT DoCoMo还要高出10日元;数据ARPU比2006财年也增长了7%左右,占总ARPU的30.6%。KDDI预计2008财年数据ARPU占比可达到33.3%,不过绝对量仅增长1.5%,为2050日元(合16.8美元)。

与全球其他主要运营商相比,日本两大运营商的数据业务占比全球领先。其他运营商中,所占比重最大的SKT也要较KDDI和NTT DoCoMo低2~3个百分点,见表1。

表1全球主要运营商数据业务占比比较

信息服务管制机制一度欠缺,信息服务曾遭到全社会的谴责

信息服务市场繁荣的日本,也曾面临管制机制缺失、社会影响恶劣等严重问题,对NTT“Dial Q2”服务的处理就突出反映了这一历史情况。Dial Q2引发了日本通信媒介中第一轮色情电话问题。

1989年7月,NTT推出Dial Q2。这是NTT版的付费电话服务。通过NTT的电话线路,一个客户可接入Dial Q2信息服务提供商的内容。NTT则会自动将信息服务费与正常的月电话费一并计算。由于NTT提供硬件和计费,小公司很容易进入这种信息服务市场。

在Dial Q2服务推出不久,该服务上的色情内容激发了全社会对NTT的强烈不满。日本父母吃惊地发现,他们的孩子可自己动手在家中收听色情节目,同时他们也对高昂的电话费感到震惊。

一开始,NTT对客户投诉不予理睬,而解决争端的非正式渠道也不存在。结果则是,许多父母认为他们唯一的选择是将NTT告上法庭。大多数诉讼要求作出的公开宣判是:在父母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支付子女产生的巨额Dial Q2服务费,且NTT不能因为拒付有争议的Dial Q2服务费而采取停机措施。按照日本刑法中一条非常普通的条款,即要向行政相对人提出“善意”的要求,几家法庭作出了有利于父母的判决。面对大量的社会指责和部分用户的法律诉讼,NTT开始逐步改变其Dial Q2服务政策。

NTT和部委官员决定建立一个自律监管体制。日本普遍使用该体制来控制电影、视频、游戏软件等文化产品中的色情内容。在每一个行业,由行业协会建立起来的伦理委员会充当该行业的自律监管机构。一部电影是否通过或已提交至审查流程,均不具备法律效力;任何电影都可以独立于审查流程而进行分销。

依靠自律审查体系以及NTT在MPT(邮电部)导引下采取的相关行动,日本最终有效地解决了色情电话问题。与此同时,这也为日本完善信息服务管理机制提供了重要经验。

日本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信息服务管理机制,保障着日本信息服务良性发展

伴随着信息服务的日益发展,日本的信息服务管理机制也在逐步改进。目前,日本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信息服务管理机制,基础运营商和CP之间的法律责任已经明确,电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委之间的配合也基本协调,基础运营商在推动信息服务的发展过程中也逐步确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内容合作模式。

在日本,CP分成官方和非官方两种。非官方CP仅需使用基础运营商的网络连接,而官方CP在此之外,还要使用基础运营商的业务平台、计费系统和营销渠道等资源,其与基础运营商的合作更密切,也更依赖于基础运营商。基础运营商须保证官方CP的内容合法合规。鉴于此,日本基础运营商会定期巡检官方CP的内容,并且不为官方CP分配接入号,消费者只能通过运营商提供的途径订制信息服务。这样,基础运营商就可较好地控制官方CP提供的内容及其经营行为,防止违规内容和违规操作的出现。但另一方面,基础运营商为了繁荣信息服务市场、赢取更多的流量收入,向官方CP提供了大量的服务,且只要求很低的内容分成比例。日本基础运营商会向官方CP提供业务平台、DIM(著作权保护功能)、统一营销和客户投诉处理等服务,而要求的内容分成比例只有10%左右。更重要的是,日本基础运营商不进入门槛低的信息服务市场,不与广大官方CP争利,其主攻的是定位、导航等涉及面广、市场大、门槛高及需改动网络的信息服务。

对于非官方CP的内容,日本通过法律来管辖,大部分情况下基础运营商不必对非官方内容的违规负责,仅需要为非官方内容的治理提供技术与信息支持。根据日本总务省2001年11月出台的《有关特种电信服务提供商赔偿责任的限度和请求公开发送者身份信息的权力的法律》,简称责任法,基础运营商只在下列条件都满足时才承担非官方内容导致的法律责任:

可以采取技术措施来阻止非官方违法内容被传递给未指明的接收人;知道非官方内容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或者了解非官方内容,并有理由认定其知道非官方内容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在非官方CP违规时,警察和公检人会根据刑法对其采取相应行动,而电信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划分非官方CP和基础运营商之间的法律责任。

参考日本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总结了如下几点启示:

●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自律监管体系,号召基础运营商不向未通过自律审查的SP提供接入;

●应以法律的形式划分基础运营商和SP承担的法律责任,处罚要公正、公平;

●应取消众多小型SP的接入号,只保留负责任的大型SP的接入号,降低SP管理的复杂性,强化对SP经营行为的监控;

●应鼓励基础运营商向与之密切合作的SP提供更多的服务,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并降低内容收入分成比例,以促进信息服务市场的繁荣;

●应强化公安和检察部门在信息服务管理中的地位,加大对违规信息服务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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