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山野毛虫在2007-7-23 9:19:59的发言: 如上所述.楼主这样发问似乎偏离了问题的核心,如果是这样证明你们在处理问题上更多的是对人,而不是对事. 首要的问题是,争吵的事件原因是什么,有时这样的争吵也是良性的,谁说级别低的就不能同级别高的吵? 比較同意毛虫的意見: 爭吵的原因是最重要的, 如果是良性的爭吵應該可以鼓勵的, 否則公司成了一言堂並 不見得是好事. 當然, 二位高階主管爭吵的地點確實不合適, 負面影響會不小, 應該要好好檢討一下. 主管副 總需要了解二位主管爭吵原因, 即有爭吵定有分歧, 副總需要確定其中一種意見(或第三種)將案子定案, 並與二 位溝通協調消除心結,否則對以后的工作來說會埋下隱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