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识人应由外在形质寻内在质性fficeffice" />
人物之本,出乎情性。情性——性是天赋的本质、本性,情来自性,乃是后天染习得来的欲望。
人物的根本,就在天赋的本质与本性所发出的情欲。可求之于情性之理,然而情性之理既微妙又玄奥,一般人是难以了解的。
要知道一个人内心的情欲与质性,可从外在的声音、形貌、举动寻求而得之。
1、从仪态去识人:
心质亮直,其仪劲固;
心质休决,其仪进猛;
心质平理,其仪安闲。
外在仪态的展现,可反映内在的心理状态:
①品质忠诚正直的人,必定展现出刚正不屈的仪态;
②品质美好善良的人,必定展现出进取严谨的仪态;
③品质有条不紊的人,必定展现出安详闲适的仪态。
2、从容止去识人:
仪动成容,各有态度;
直容之动,矫矫行行;
休容之动,业业跪跪;
德容之动,颙颙(体貌谦顺的样子。颙,音yóng)昂昂(音昂áng,气宇轩昂貌)。
容止就是外在的形貌举动。人的静态是仪(仪态),动态是容(容止),因此,仪动就成容了。容止可分为:直容、休容、德容三类。
①正直的人,必定会展现出勇武刚强的容止;
②美善的人,必定会展现出戒惧谨慎的容止;
③有德的人,必定会展现出严肃轩昂的容止。
3、从声音去识人
容之动作,发乎心气[心气于内,容见于外],心气之征,则声变是也[心不系一,声和乃变]。
气合成声,声应律吕[请而完者律,和而平者吕]:有和平之声,有清畅之声,有回衍之声[心气不同,故声发亦异也]。
本段除了仪态与容止之外,谈到了声音的展现。
容止是见于外的形貌举动,心气是藏于内在的心理状态,外在的容止发自内在的心气。
《礼记》谈到内心与声音之间的关系。“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因此,有感于物,动之于心,然后才形诸于声,人外在的声音乃随着内在心理的不同而变化。
不但气合成声,而且声音与乐律也是彼此呼应。因为声音随着心气之不同而产生变化。所以:
①内心心平气和,就会有和平的声音;
②内心清顺畅达,就会有清畅的声音;
③内心渐趋丰盛,就会有回衍的声音。
还有《逸周书·视声篇》有关从声音来认人的四点值得参考:
①内心不诚实的人,说话的声音零零落落、支支吾吾;
②内心诚信的人,说话的声音清脆而节奏分明;
③内心卑鄙乖独的人,说话的声音阴阳怪气,十分丑陋;
④内心宽宏柔和的人,说话的声音温柔和缓。
4、从貌色去识人
声畅于气,则实存貌色[非气无以成声,声成则貌应];故诚仁,必有温柔之色;诚勇,必有矜奋之色;诚智,必有明达之色;[声既殊管,故色亦异状]。
心气、声音、神色三者的关系如下:先有感于外物,乃动之于心气,再形诸于声音,最后见诸神色。
回过头来说,从一个人的神色可以听其声音,从听其声音可以察其心气,从察其心气可以知其心性。
于是:
①一个心性诚仁的人,必定会展现出温柔的神色;
②一个心性诚勇的人,必定会展现出庄重奋勉的神色;
③一个心性诚智的人,必定会展现出明白通达的神色。
5、从眼神去识人
夫色见于貌,所谓征神,征神见貌,则情发于目,故仁目之精,悫然以端,勇胆之精,哗然以强。然皆偏至之材,以胜体为质者也。故胜质不精,则其事不道。是故,直而不柔则木,劲而不精则力,固而不端则愚,气而不清则越,畅而不平则荡。
是故中庸之质异于此类。五常既备,包以味淡,五质内充,五精外章,是以目采五晖之光也。
本段是讨论“发乎情味”。
征神是以形貌征知气色与风采。论识人重在征神,从征神以知人之质性。而人之质性,则见精于目,从目而论情性,可了解人的全部。
换言之,征神观人必须从眼神着手,刘晒注:“目为心候,故应心而发,心不倾倚,则视不回邪;志不怯懦,则视不衰悴。”指明了眼神与内心之间的关连。
观眼神来识人就是观眸子来识人。关于这一点,孟子解释得最清楚,《孟子·离娄篇》之:“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眸子不能掩其恶。胸中正,则眸子暸焉;胸中不正,则眸子眨焉。听其言,观其眸子,人焉暸哉”?暸是眼珠明亮,眨是眼珠不明,从眼神的反应即可测知其胸中的正或不正。我们一边听对方说话,一边观察其眼神,若眸子明亮,则心口如一,若眼神错暗闪烁,则心口不一。
眸子是一个人心神的显现,从眸子经常可观察出一个人的正邪、强弱、真假。
6、人才九质之征
万物以形相生,人禀气而化生,禀气之多寡、厚薄、清浊,造成智慧之差别与形状之不同。然而形有其气色与神采,若能从仪态、容止、声音、貌色、神情、眼神等去观察,研判外表与心质之间的关系,就可穷物之道理,而且尽人之情性了。
综合上述的仪态、容止、声音、貌色、神情、眼神以尽人之情性,可整理出识人的“九质之征”,即从九方面去征知人的质性:
⑴平陂之质在于神:因为神乃质之主,所以神平则质平,神陂则质陂。因此,从人之神,可以征知人之平陂之本质。
⑵明暗之实在于精:因为精乃实之本,所以精慧则实明,精浊则实暗。因此,从人之精,可以征知人之明暗之实体。
⑶勇怯之势在于筋:因为筋乃势之用,所以筋劲则势勇,筋弱则势怯。因此,从人之筋,可以征知人之勇怯之态势。
⑷强弱之植在于骨:因为骨乃植之基,所以骨刚则植强,骨柔则植弱。因此,从人之骨,可以征知人之强弱之植基。
⑸躁静之决在于气:躁是急躁、浮躁的意思。因为气乃决之地,所以气盛决于躁,气冲决于静。因此,从人之气,可以征知人之躁静之取决。
⑹惨怿之情在于色:因为色乃情之征候,所以色悴由于情惨,色悦由于情怿。因此,从人之色,可以征知人之惨怿之情绪。
⑺衰正之形在于仪:因为仪乃形之表,所以仪衰由于形殆(殆是懈怠),仪正由于形肃(肃是恭敬)。因此,从人之仪,可以征知人之衰正之形态。
⑻态度之动在于容:因为容乃动之符(符是征兆),所以邪动则容态,正动则容度。因此,从人之容,可以征知人之态度之变动。
⑼缓急之状在于言:因为言乃心之状,所以心恕(恕是宽容)则言缓,心褊(褊是狭窄)则言急。因此,从人之言,可以征知人之缓急之心理状态。
二、识人的八种方法
1、观察夺正与救恶,以辨别他是否摇摆不定
识人的第一个方法,观察恶情夺正与善情救恶,即可明了对方是否为没有恒心、摇摆不定的间杂之人。
⑴观察恶情夺正
当做不到的意念胜过做得到的意念时,情性未得其正,被恶情所夺,这时会发生下列三种情况:
①慈而不仁的吝夺:这种人慈悲而不仁爱,他看见别人可怜时,会流下同情的眼泪;可是要他把财物分给别人时,就吝啬起来了。
②仁而不恤的惧夺:这种人仁爱而不体恤,他看见别人身处危急之境时,会心生恻隐之心;可是要他去救难时,就畏首畏尾,裹足不前了。
③厉而不刚的欲夺:这种人严厉而不刚直,他在事不关己时,声色俱厉,义正辞严;可是一牵涉到私人的利益,马上改变态度,心虚、怯懦起来。
当出现以上的三种情况,就可确知对方是摇摆不定、虎头蛇尾的间杂之人。
当吝啬胜于慈悲,即陷于不仁;当畏惧胜于恻隐,即陷于不恤;当私利胜于公义,即陷于不刚。这时应自知其缺失,心存善念,去除间杂,以弥补之。
⑵观察善情救恶
所谓善情救恶,是指纯善之人救助恶人的一些情况,诸如:怜悯恶人而救济之,与倨傲而狎侮之人结交而不相弃,虽然厌恶恶人却不愿伤害他们,或取他人之物以救济别人。
上述的四种情况,虽然不算大害、大过,也不算大非、大贪,然而毫无主见,善恶不分,仍属摇摆不定的间杂之人。
2、观其辞旨、察其应赞,以了解其内心状态
本段讨论识人的第二个方法。
人的外貌淳厚而内心深沉,若要了解其内心的想法必须观其辞旨、察其应赞,意思是:从对方的言谈应对中观察,了解对方的目的何在,然后再研制其为何应和赞同。
从观辞察应之中,可归纳出下列十四个原则:
⑴辞显唱正,明白之人。
⑵沉默寡言,玄微之人。
⑶明辨是非,通理之人。
⑷言词混淆,杂乱之人。
⑸预知未来,圣哲之人。
⑹梳理精微,睿智之人。
⑺从处理事情来研判人,明智之士。
⑻以明为暗,大智若愚,智慧之人。
⑼察知细微,深微之人。
⑽心致昭然,疏朗之人。
⑾测之益深,探之愈精,实力之士。
⑿爱做表面功夫者,虚妄之人。
⒀老爱自夸的人,能力必定不足。
⒁不爱夸耀自己的人,不怕别人不知,能力反而绰绰有余。
一个人的神色产生变化时,必定有事故发生,下列五个原则可供参考:
⑴高兴时,必定有愉悦的神色。
⑵生气时,必定有愤怒的神色。
⑶忧虑时,必定有慌乱不安的神色。
⑷生病时,必定呈现黄黑萎靡的神色。
⑸嫉妒时,必定呈现反复无常、阴暗不定的神色。
至于言词与神色之间的关连,下列四个原则可参考:
⑴言词快乐却无愉悦的神色,表示心口不一,心不悦而口悦,一定虚情假意的说谎话。
⑵言词虽不好听,可是神色非常诚恳,表示对方是木讷可信之人。
⑶话未说出口,就满脸怒容,表示其愤气填鹰。
⑷气冲冲地大声说话,表示他想以怒气助威势,强迫别人听信他的话。
3、观其所具备的质性,以确知是否名实相符
本段说明识人的第三个方法。
偏材之人,乃一至之材,以材自名。二至互相激发,才会产生种种美名,诸如:休名、烈名、能名、任名等等。依据其所得到美名,查核其所具备的质性,两者是否名实相符,这是识人的第三个方法。下面列举六种情况:
⑴德行高妙、容止可法之人,方有其休名。他必须具备骨直与气清等二至,以达清节家之境界,才算名实相符。
⑵胆力绝众、材略超众之人,方有其烈名。他必须具备气清与力劲等二至,以达雄杰之境界,才算名实相符。
⑶思通道化、策谋奇妙之人,方有其能名。他必须具备劲智与精理等二至,以达术家之境界,才算名实相符。
⑷建法立制、富国强兵之人,方有其任名。他必须具备智直与诚谨等二至,以达法家之境界,才算名实相符。
⑸兼有三材、具体而微之人,方够格说“令德济焉”。他必须德足以率一国,法足以正乡邑,术足以权事宜,以达器能之境界,才算名实相符。
⑹兼有三材、三材皆备之人,才够格说“文理灼焉”。他必须德足以厉风俗,法足以正天下,术足以谋庙胜,以达国体之境界,才算名实相符。
至于其他的流业,包括:臧否、伎俩、智意、文章、儒学、口辨等,若要识鉴这些人,亦须就其名目,查核其具备之质性,以确知是否名实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