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必须要改的. 公司人事政策\员工守则最好在新法生效前做出相应的调整 新法中对补偿金的规定,使固定期限合同失去意义,故建议新法生效后考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还可以减少合同REVIEW的机会和风险; 竞业限制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追偿难度大,相比为之支付的竞业限制期的补偿金,得不偿失; 工会的建立是政府大力倡导的,是大势所趋,我们能做的,只能是积极准备建立之,在工会正式成立前,可以考虑先成立职工代表大会,以便参与到企业重大事项的"民主\协商"程序. 问题的关键不仅在于如何行动,还在于何时行动? 先动的将承担一定的风险. --根据以往劳动法的实施经验,政府很有可能会在明年新法实施3-6个月后,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至时也有可能对反应比较强烈的条款做出相应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