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开启辅助访问
请登录
加入
快捷导航
打开微信扫一扫
搜索
家园
BBS
个人中心
Space
本版
用户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加入
当前位置:
»
家园
›
学习
›
HR天地
›
帖子
1
2
3
4
5
6
7
8
9
10
/ 10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人力‖职场精华]一道考题
[复制链接]
92
回复
14095
查看
小麦
小麦
当前离线
交流者
总贡献
注册时间
2003-2-15
楼主
电梯直达
分享到:
发表于 2003-7-2 00:22:00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助师职业道德考试中的一道考试,原文不记得了,大意如下:
当你发觉你公司一位很优秀的员工,当初是凭假文凭进入公司的,你会怎样做。
在此将这问题提出,主要是想了解各位从事HR的家人,若是工作中碰上了这事会如何处理?
收藏
0
分享
有用
0
无用
0
回复
举报
penny
penny
当前离线
诚意者
总贡献
注册时间
2003-6-16
沙发
发表于 2003-7-2 10:33:00
|
只看该作者
我的处理意见是:先找他谈话,了解他的初衷;然后和他谈公司的制度。根据公司制度原本是要开除他的,给予其较严厉的处分,保留职位!
回复
支持
反对
举报
小七
小七
当前离线
立已者
总贡献
注册时间
2003-2-19
板凳
发表于 2003-7-2 10:37:00
|
只看该作者
同意二楼的看法,如果能在批评教育其不正确的做法时,适当地引导其做个人职业规划,在工作之余去参加相关的学历考试,最后做到名符其实的学历人才,并为已所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举报
yuye3399
yuye3399
当前离线
志学者
总贡献
注册时间
2003-6-5
4
楼
发表于 2003-7-2 17:32:00
|
只看该作者
我不同意以上几楼的看法,无论任何优秀的人都会缺陷的时候,但道德却是必不可少的。
比如说,持假证者他工作表现得优秀,但却未必代表他素质和以后的利益冲突时,不会再次
发生道德的论变。
回复
支持
反对
举报
evv
evv
当前离线
志学者
总贡献
注册时间
2003-6-2
5
楼
发表于 2003-7-2 19:34:0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真的很难回答.
不过我相信人是会改变的.
HR的一部分功能是使人成张、完善。如果那名员工原本并不坏,为什么不给他一次机会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举报
小麦
小麦
当前离线
交流者
总贡献
注册时间
2003-2-15
6
楼
楼主
|
发表于 2003-7-3 00:25:00
|
只看该作者
我当时选的答案是:私下批评教育,继续留任。
可能会得不到分,因为考题是属于职业道德部分
至于,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我想(我还没有碰到过这样的事情),我会根据这员工担任的职务来决定其去留,若是技术部、出纳这类的我就会直接将其解雇算了,若是其他部门的,那还是会与考试时答案一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举报
lj4912
lj4912
当前离线
优秀家人
总贡献
注册时间
2003-2-11
7
楼
发表于 2003-7-3 14:39:00
|
只看该作者
很难办哦!还有什么答案供选择啊?
我认为先给予待岗处理,待劳动合同期满不予续签。原负责招聘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举报
lala
lala
当前离线
志学者
总贡献
注册时间
2003-5-7
8
楼
发表于 2003-7-6 15:20:00
|
只看该作者
这和公司的企业文化有关。在一些公司,尽管他很优秀,但他触犯了天条。职业道德考试则另当别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举报
lala
lala
当前离线
志学者
总贡献
注册时间
2003-5-7
9
楼
发表于 2003-7-6 15:22:00
|
只看该作者
有的公司文化则强调结果,不太注重过程。
回复
支持
反对
举报
lzl548
lzl548
当前离线
致知者
总贡献
注册时间
2003-4-19
10
楼
发表于 2003-7-6 16:58:00
|
只看该作者
[人力‖职场精华]一道考题
企业的价值观不同,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没有标准的正确处理答案。
回复
支持
反对
举报
下一页 »
1
2
3
4
5
6
7
8
9
10
/ 10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使用
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快速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写好了,发布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Copyright © 2002-2014
栖息谷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京ICP备16026893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