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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基层招聘人员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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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6 17:33: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07年校园招聘结束很久了,马上要到学生报到的时候了。突然集团下发消息,要求和应届毕业生签五年的合同。本来都谈好了三年,这人家都毕业了,不是明摆着坑人家吗~!
沙发
发表于 2007-7-4 18:14:07 | 只看该作者

企业可能也有难处,怕招来的人再换工作,现在毕业生都很浮糙

板凳
发表于 2007-7-6 12:41:57 | 只看该作者

考验你的时候到了,一方面可以说服集团,另外一方面可以找充足的原因说明你们改变的原因,但必须是正常人可以接受的。祝楼主可以圆满解决!

4
发表于 2007-7-7 13:16:51 | 只看该作者
   和领导沟通 一下。可以从招聘的学生中满满的选出来优秀的留下。
5
发表于 2007-7-14 10:46:27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好多公司都是这样了,把人招来又不负责

6
发表于 2007-7-14 13:52:42 | 只看该作者
嘿嘿,我们这里签合同不超过一年,企业个人都好,企业在开始的时候付出的培训成本会高一些,个人选择的余地也大很多.
7
发表于 2007-7-15 16:32:59 | 只看该作者
合同签几年也就是个态度问题,实际上对员工的约束力并不大,对企业倒是很有约束效力,集团估计是少人少怕了,没办法,一般情况下的集团总部是算不清帐讲不清理的,管理水平大多停留在乡级。让你签几年你就签几年,告诉学生们,好好研究劳动法,到时他们会欣然同意的。对了,你那句“不是明摆着坑人家吗?”我对此鄙视。你招聘的时候是不是心理做过极大的斗争?你是怎么把人招来的呢,真佩服你的职业精神。
8
发表于 2007-7-16 08:35:31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说的不错,5年的约束力在企业强于在个人,如果真要在此期间离职,企业一般也是无可奈何的,如果公司重点培养又非常重视你的感受,那何必轻易换工作呢?如果公司忽视你的存在,你走的时候和人事部商量下,公司也不会那么无聊留一个他们不要的人。5年的和约多半发生于国企,那地方实在不敢恭维,的确是好商好量。

9
发表于 2007-7-17 10:54:39 | 只看该作者
五年太长了,违约要交违约金
man
10
发表于 2007-7-17 11:01:07 | 只看该作者

好像原来违约金就是有规定的,也不是乱收的,江苏早就规定了出资录用和出资培训方可设立.新的法规出来,就更没人担心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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