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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章程
(1992年5月27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中国企业联合会领导下的由全国各级地方、各级行业以及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直接从事或组织领导管理咨询的单位自愿联合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推动我国管理咨询事业的健康、迅速发展, 使之在传播管理的先进经验、理论和方法,促进我国经济建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为:
组织制定全国管理咨询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纲要;
组织交流并及时推广管理咨询的先进经验和方法;
3.组织开展管理咨询的研究活动;
4.组织开展管理咨询顾问提高业务能力的培训活动,指导起步晚的成员单位开展管理咨询活动;
5.组织开展重大管理咨询课题的协同攻关活动;
6.组织开展国际间管理咨询的交流活动;
7.组织开展各级管理咨询顾问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由管理咨询团体组成。全国各级地方、各级行业以及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直接从事或组织领导管理咨询的组织,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经理事会审定认可,可成为本会会员。
本会将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特邀国内外经济界、管理界有名望的专家、学者参加本会工作。
第五条 本会会员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受托对所辖范围内管理咨询顾问进行资格认定的审查和管理;
2.有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管理咨询的工作研究、先进经验和方法交流、学术研讨等活动和专业会议;
3.有权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讲座、调研、国内外考查以及提高咨询顾问业务能力的培训活动;
4.有权优先获得和使用本会收集、整理、编辑、出版的有关学术资料和书刊;
5.有义务向本会提供管理咨询的经验、学术报告和研究成果;
6.有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第六条会员由于自己原因不能组织领导或直接从事管理咨询活动达两年以上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机 构
第七条本会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其人员由有关方面协商、推荐后报中国企业联合会批准,每届任期四年。
理事会推选名誉理事长若干人,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3人,秘书长1人。
第八条理事会闭会期间,本会日常工作由中国企业联合会咨询服务中心负责。
第四章 活 动
第九条 本会将每年召开一次全国性的咨询工作会议,同时召开理事会议,讨论、计划和总结本会工作,交流开展咨询工作经验,研究推进咨询工作的措施,审批新会员增补新理事。必要时可以适时召集理事会议。
第十条 本会将每二年召开一次全国性管理咨询顾问代表会议,为咨询顾问交流实际咨询中经验和体会,开展专题讨论,促进咨询顾问之间建立友谊和联系提供机会。
第十一条 本会将每二年举行一次管理咨询研究成果的学术交流和优秀论文评选,为从事管理咨询教学、理论研究以及从事管理咨询实践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学术交流的机会。
第十二条 本会将统一管理全国中级和中级以上管理咨询顾问的咨询档案资料和建立管理咨询案例查询系统,为全国范围内开展管理咨询队伍的合作和互相取长补短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本会将积极加强同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以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对管理咨询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加强同其他专业咨询机构和研究单位的横向联系,以促进相互间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四条 本会将积极创造条件为咨询顾问的研修、晋升和水平提高提供培训、学习的机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后报中国企业联合会批准生
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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