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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solarxia - 

[人力‖职场精华]大家对劳动法中的"同工同酬"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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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1 09:15:00 | 只看该作者
奇怪,你们公司员工怎么可能提这个问题哩?难道他知道了其他同事的工资?
劳动法中有关照弱势群体的规定,如果同工同酬涉及到妇女、残疾人等,员工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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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1 14:45: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stephenxu在2003-7-10 20:18:51的发言:
可以工资一样,
奖金不同吧。
同样的工作当然要付一样的工钱,但是奖金可以调节劳动积极性。


这个观点好,实际操作性比较强。
但是前提是一定要做好工作分析。对每个岗位进行科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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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1 15:18: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这句话:“但是前提是一定要做好工作分析。对每个岗位进行科学的分析”很重要。
但是能做的到就难了,如果对岗位的分析能作到90的科学我觉得就很成功了。剩下的10%在工作中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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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2 02:30:00 | 只看该作者
我国的劳动法,目前执行的还是95年通过的那一套。个人觉得,那套可能对国营厂矿或者是流水线作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适合,而对于一些偏重于脑力或脑力加体力的劳动,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楼主所说的同工同酬,如果单纯按字面意思,员工对,但大家都知道,在目前这种社会里,还是楼主说的更符合实际更可行。所以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会非常擅用劳动合同后面的约定,把“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条例”列在内,而企业的薪酬体系当然包括,再出现此类纠纷,就可以用劳动合同说话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12 2:31:3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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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7-12 12:53: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xuezhu8925在2003-7-11 9:15:19的发言:
奇怪,你们公司员工怎么可能提这个问题哩?难道他知道了其他同事的工资?
劳动法中有关照弱势群体的规定,如果同工同酬涉及到妇女、残疾人等,员工有理。


虽然公司明令禁止,讨论工资,但是这种事情使每个人都关心的,不可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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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2 14:01:00 | 只看该作者
再就是设计薪酬体系时,基本工资同工设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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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7-12 16:59: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晔子在2003-7-12 14:01:15的发言:
再就是设计薪酬体系时,基本工资同工设统一。


现在薪酬体系设计的时候都是按宽带薪酬 设计,都有一定的等级

没法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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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4 10:48: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所说是实情,这是个具体操作手法问题了。
1、目前国内流行的一些做法确实是把整个公司各岗位分成3、6、9等,然后每一个大级别里面又套有小级别,通用的做法是3个小级别。
2、上述所说大级别的框定一般应该是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设计,有时候还加个岗位测评,这里要点一下,不要迷信岗位测评,岗位测评应该理解为是支持公司薪酬政策的一个“愚民”手段(因为整个评价从指标设定到评价过程都是人为的),但要做到相对公平。
3、这里要提一下你们公司的分配模式,是否存在二级分配,如果存在可以考虑将部分分配权利下放,同时也是部分矛盾转移,调动基层管理的作用,也就是说公司一级只设定大级别,小级别由各二层单位进行再分配,当然不能违背公司总的薪酬设计方案。
4、到岗位以后薪酬最终还要落到具体员工的收入,这里方法很多,可以借用一下民主然后再加个集中。也可以同岗同酬,但余留部分进行月度工作评价进行激励,把过程考核及绩效考核加进去。
把握激励三原则:对内相对公平、对外保持一定的竞争力、让大部分员工满意
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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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7-14 18:04:00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薪酬制度的最高境界是因人付酬而不是因岗付酬,毕竟每个人的能力大小是不同的,即使同一岗位,不同的人去做结果有时候也不相同,所以我觉得应给“同工同酬”赋予新的定义才是!
20
发表于 2003-7-15 10:33:00 | 只看该作者
可以将最低生活费部分作为固定发放,剩余全部作为浮动进行激励考核发放。
但执行起来难度就大很多喽,月度工作绩效评价是难点,利弊各办,不知道哪家企业做的比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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