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劳动法,目前执行的还是95年通过的那一套。个人觉得,那套可能对国营厂矿或者是流水线作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适合,而对于一些偏重于脑力或脑力加体力的劳动,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楼主所说的同工同酬,如果单纯按字面意思,员工对,但大家都知道,在目前这种社会里,还是楼主说的更符合实际更可行。所以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会非常擅用劳动合同后面的约定,把“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条例”列在内,而企业的薪酬体系当然包括,再出现此类纠纷,就可以用劳动合同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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