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微信扫一扫
不惑者
举报
在一个纳什均衡讨价还价博弈的企业模型里.具有企业家能力的管理者如何能够占有全部剩余价值,也即成为企业的所有者(古典意义上的“资本雇佣劳动”)。而在市场社会里.财富往往成为人们判断一个人企业家能力的 信号”,于是在“效率”意义上,资本应当雇佣劳动。张维迎得到的这个结论,虽然有些极端.但在他的模型里却是有根有据的。从他的模型也可以导出劳动雇佣资本和劳动与资本分享利润的结果.只不过在他看来这后两个情况(至少对中国而言)不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二、关于“企业家能力”的信息成本张维迎此书分做五章和他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附录”。其中第一章是导论,第五章是结语,所以主干是第二、三、四章。其中第二章是理论的微观基础,主线是基于纳氏(John Nash)非合作博奔和讨价还价理论。第三章是全书理论的着力点,试图用关于企业家能力的信息成本来解释“资本雇佣劳动”现象。第四章意在把局部均衡分析的结果拓广到一般均衡,但是如我在下一节要讨论的,这一章的目的远远没有达到。所以,这一节我重点转述张维迎在第二、三章中的观点。第二章的分析方法是标准新古典经济学的,从一组参数化的假设出发,推导出在个体理性选择下的均衡条件。然后对所有的参数做“比较静态分析”,得到一组可检验的命题。作者使用了相当大量的数学表述,有些我认为是不必要的。事实上,我下面的转述是采用了一个简单得多的二人博弈来推导出张维迎第二章的主要结论的。我先把他的基本假设总括在这里:(1)分工生产的规模经济是 单干户”结成 团队”的理由,这在书中以生产函数的交叉二阶导数来描述.它的大小张维迎称为“协作程度”。(2)在分工生产中只有两类人.一是管理者,二是生产者。即便在相同的劳动投入下,这两类人对总产出所做的边际贡献也可以是不同的。这在书中以生产函数的要素边际产出弹性来描述。(3)这两类工作受到有效监督的程度可以有差异,从而这两类工作的监督成本不同。这在书中以要素的有效投入量做为监督量的正比函数来描述。(4)团队的总产出超过“单干”总产出的部分.即合作的净值,也叫“利润”,按照不同的协作程度参数、监督技术参数、要素的相对重要性参数和人们的风险回避参数,在参与分工的人们中问分配。在这些假设下.张维迎得到的主要结论是:(1)当对生产行为和对管理行为的监督是完全无效率时,任何一方(生产或管理)独占利润都不会是最优的 但是利润分享的方式非线性地依赖于协调程度(即要素在多大程度上相互依赖)与要素相对重要性(即要素对总产出的边际贡献)的比较,这两者都是由生产技术确定的。例如直观说来,当管理能力的产出弹性上升时,管理者应当分享更大的利润。但是这个利润份额增加的幅度叉依赖于各要素在其刨造边际贡献的过程中多大程度地依赖于其它要素的合作。这些就是定理一和它的两个引理的丰富内容的主要部分。(2)当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时,利润的分享方式不仅取决于技术参数,还取决于监督成本。直观来说,那些要素产出弹性高的人,如果其工作非常难以受到有效监督,他们就应当分享大部分利润。那些能够以较低成本监督他人的人,尽管其要素相对并不重要,还是可能成为利润的分享者。对称地,那些要素相对重要但监督他人成本极高的人也可能分享利润。这是定理二及其三个引理和若干推论的主要内容。(3)当人们不是风险中性时,那些更愿意承担风险的人,如果同时也是要素相对重要的和对他人监督成本较低的人,就会分享大部分利润 但是张维迎的看法是.风险态度在决定谁分享大部分利润的博弈中并不是经济学研究的主要方面。我以为这个看法的正确性在于,就方法论而言,经济学的实证性使其必须回避对心理因素的研究下面我用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来导出 面那些结论的要点。让我们从典型的囚犯悖论开始,即下图中所有参数为零的情况,其中M 代表团队生产中管理者的角色.P代表生产者的角色.T表示加入团队的选择.H 表示选择“单干户”。这时(我们仅仅考虑一次性博弈)唯一的纳什均衡就是(H.H)。张维迎的模型基于纳什均衡讨价还价博弈理论.这在我们的简单博弈中就是引进与张的模型性质相同的参数并考察在什么情况下(T,T)也可以成为纳什均衡,从而人们选择团队的生产组织方式。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对企业的所有权就是对企业经营的“剩余”或利润的独占权利。因此谁拥有企业的问题在我们(以及张维迎的模型中)就是利润如何在生产者和管理者之间分享的问题 这里团队生产的利润就是其总产出减去一个固定的监督费用后的值超过单干总产出(1+1=2)的量.假设为Q。在考虑到要素相对重要性时,可以假设Q—Q(m,P),此处参数m表示管理者的技术重要性,P表示生产者的技术重要性。注意张维迎模型中的“协调程度”在这里已经假设为一个正的利润Q,这个利润被委托权参数b决定其在两个参与者之间的分享[b在0与1之间,M 的份额是b.因此他的总收入是1+bQ;p的份额是(1一b)Q,因此他的总收入是1+(1一b)Q]。张维迎模型里的监督技术参数在这里用固定不变的监督费用或介于0与l之间的参数r 和re来表示。当管理者监督生产者时,他付出效用一r ,而生产者偷懒的效用中则要减去r (假设这是在反监督中的损耗)。当生产者监督管理者时,他付出效用一而管理者营私舞弊的效用中则要减去r2(逃避监督的损耗)。当生产者偷懒而管理者诚实工作时,我们假设生产者的偷懒可以使他既占有单干时的效用(因为他可以把偷懒的时间用于单干)又占有全部的剩余(因为他仍享有团队成员的讨价还价权利,在极端情况下他独占剩余).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他的效用是1__(1一b)Q。总结一下这种情况,当管理者对生产者的监督有效时,生产者在博弈格局(T,H)下得到的收益是1一(1-b)Q-r ,而管理者得到负的效用0一r (因为全部剩余被生产者愉走,而管理者付出了监督成本r )。相应的讨论适用于管理者营私舞弊而生产者诚实工作的情况,即博弈格局(H.T)。这时管理者得到效用1+bQ—r ,而生产者得到0一r 。先排除所有的技术因素,假设Q=1,是常数,这时博弈格局(T,T)成为纳什均衡的条件是:1- r2< b< f_显然,如果生产者对管理者的监督完全无效率并且管理者对生产者的监督完全有效率,即r2—650,r=i.那么使团队成为_双方理性选择的均衡状态的唯一的利润分享方式是b=1.也即由管理者独占“剩余”,成为企业产权的所有者。反之.如果管理者对生产者的监督完全无效,而生产者对管理者的监督完全有效.维持团队生产的利润分享方式就是b=0,即生产者独占“剩余”成为企业产权的所有者,在一般情况下,双方的监督都有一定效率,所以参数b可以在大于0和小于l之间取值 这就是“分成制”的契约 这些结果可以认为是在极简单的模型中对应于张维迎书第二章的主要结论。我也推导出了在生产函数Q一(m.p)中引进要素相对重要性和技术协调参数昕得的主要结论.可以与张维迎的结论一一对应。在风险态度非中性的情况下。我必须在上面简单的博弈模型中就某些参数值讨论夏仙义(John Harsanyi)和西尔顿(R.Selten)在8o年代引进的概念—— 风险优势均衡。并仍然得到张维迎的相应结论。
这是一本很久以前的书了,讲述的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很常见的一种,但我们一直不想承认的一种现象.
但这不是在中国理论研究框架下得到的,所以它会有很长时间的生命力.
诚意者
正心者
有他的书没?《中国的企业改革与公司治理》这本书挺好的。
志学者
本版积分规则 写好了,发布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