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总.理用繁体正楷给香港小学生回信,勉励他们立志成才。同一天,上海市教委语管处的一个处长来了个表态,将对招牌使用纯英语、繁体字的上海商家将“展开集中执法,一旦商家不听宣传与劝告,城市执法大队将开展执法,并由媒体曝光具体商户名单。”都是繁体字,后果可不一样。 总.理亲笔回信,无疑彰显总.理爱民之心,同时体谅香港学生用繁体,亲民之意立见。从专派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副主任赴方树泉小学转交信件可看出,这是公务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同样的《语言文字法》,规定招牌、广告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所以,咱上海的这位处长也是严格执法,依据一点没有错。耐人寻味的是,如果这位语管处处长不是上海的,而换北京的,这被执行的商家可能会不服气——总.理能用繁体字,我们为什么就不能用?咱也是方便华侨国际友人呀! 于情,总.理可以用繁体;于法,总.理应慎重考量。 还好,咱们的法律,有个兜底条款,就是在“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这条后,还跟了一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什么规定,咱不知道。不过,从实践角度来说,为亲民用个繁体应属于“法律另有规定”之外。罚你,你还别不服气。 从后果看,咱法律考虑问题确实是很全面、很体贴人、很保护人,真的很人性。哪像美国,布什一面宣传安全行使,一面耍牛仔自己不系安全带,媒体大曝光被批言行不一,来了个大窝脖,特没面子。(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