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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公司该不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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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13:46: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载于http://news.163.com/07/0518/02/3EO93LKH000120GU.html

三名员工起诉泰金宝索赔50万元

2007-05-18 02:28: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北京) 网友评论 89 进入论坛
  •   核心提示:11月1日泰金宝光电(苏州)有限公司在组织一次体检后,有22名员工被要求自动离职。3名员工向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定撤销自己与泰金宝签署的离职协议等四项申请,被裁决驳回。17日3人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50万元。

  中国青年报5月18日报道 今天,因携带乙肝病原被泰金宝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金宝”)辞退的吴伟、赵强、方娟(皆为化名)向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提交了厚达300多页的起诉材料,控告泰金宝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解除书》,履行劳动合同,并向被告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50万元人民币。

  吴伟、赵强、方娟都是泰金宝的员工,去年11月1日在公司组织的一次体检后,他们3人先后被公司要求自动离职。事后他们得知当时全公司共有22名员工被要求自动离职,均因在体检中被查出是乙肝病原携带者(本报2007年2月5日曾予报道)。

  事后,吴伟、赵强、方娟3人向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定撤销自己与泰金宝签署的离职协议等四项申请。5月5日,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驳回了3人的仲裁申请,认为:“申诉人关于强迫离职的观点,因缺乏确凿有效的证据,本委难以认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解除书》是有效的”。

  针对吴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组织了公益律师团队进行了研讨,律师们认为,这3名员工的离职显然是被强迫的,员工提交的两段录音以及当时公司强令离职的电子邮件都证明了这一点,证据非常确凿有效。因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解除书》很显然是无效的。

  北京益仁平中心的负责人、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的版主陆军表示,在工作和学习场合不进行乙肝检测,是国际惯例。因此,外资企业尤其是国际知名企业,更应该遵循这一国际惯例,保护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netease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7-5-19 13:55:0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所有的企业\所有的招聘官都口口声声说要用人唯才,可动不动就设门槛.之前四川教育部门还规定老师身高不能矮于多少,体重不能低于110斤什么的,这很明显有就业歧视.试问如此如何能做到人尽其才呢?

    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不是应该要在这方面多下功夫?要不然,我看美国又有机会借此做人权文章了.

板凳
发表于 2007-5-19 14:35:03 | 只看该作者
确实,在中国太普遍了!期待着越来越完善,毕竟中国大部分人都靠打工来维持生活.
4
发表于 2007-5-19 15:19:22 | 只看该作者

我有个疑问:企业难道真的就不该开除他们吗?

如果不开除,那么其他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如何保障?

退一步讲,如果这家企业是一家食品企业怎么办?

劝退,给予补偿未必就不好。

5
发表于 2007-5-19 16:42:10 | 只看该作者
势力、企业与劳动部门的“关系”在作怪,这样做的话良心何在?
6
发表于 2007-5-19 16:54:36 | 只看该作者
公平是相对的公平,是要在同一个范畴下,用楼上的话说,有些行业,本身就意味着对一些人的不平等,也是对更多的人的平等
7
发表于 2007-5-19 22:50:57 | 只看该作者
同意六楼,公平是相对的,要努力做到最强,别人最多给你同情,但解决问题还需要自己。
8
发表于 2007-5-20 10:25:52 | 只看该作者

出现这种事情也是事出有因的,企业对员工的身体健康也是有一定的责任嘛。或许他们想降低一些责任风险吧!我个人也对这现象感到无奈

9
发表于 2007-5-20 12:46:33 | 只看该作者

  该不该开处(劝退),企业应该按国家法律,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不能为节约成本或其他目的,自作了断(私了),这样企业本身就有过错,不告你才怪呢。

10
发表于 2007-5-20 18:38: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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