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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一状告倒江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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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6 11:14: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说起分众,许多人第一印象是电梯广告,一种全新的空间媒介,分众老板江南春简直就是新一轮眼球经济的代表,又是融资,又是上市,风光无限。实际上,分众建立在“勾结管家,瓜分群众利益”灰色地带上的商业模式随时可能触礁。今年《物权法》通过后,对分众商业模式的法律风险问题才被媒体、公众意识到,实际上,早在2006年,“一状告倒江南春”的方案已经规划,但因为阴差阳错,分众在无意之中躲过了一劫。

2006年初,具有深厚地方政府背景、广电系统的××传媒介入楼宇电视广告业务,并将广告承包给北京一著名的广告的公司。恰好,这家广告公司的老板老赵是南北通公司多年的朋友。大约是7月间,老赵找到老兔崽子老秦,说前一阵子,也造过势,什么《××传媒强势介入楼宇电视  分众传媒垄断梦破》、《广电系大规模发展城市电视 楼宇电视升级换代》《城市电视独占政府、银行、医院,分众传媒黯然神伤》等都有,但是效果不明显,该怎么办?

“分众、分众,瓜分群众”,老秦一针见血,“分众不就是电梯广告那主吗?勾结管家,分业主的钱。”

老秦随即就给老赵一个“一状告倒江南春”的方案——业主上法庭,起诉物业和分众。老赵很叫好。

首先,这是与百姓利益攸关的事,哪个百姓都关心,拿自己的物件赚钱又跟自个无关,谁不跟分众急呀?以“分众:勾结管家,瓜分群众利益”为主线,传播会很迅速广泛,分众的黑心形象也将深入人心。其次,事情一出,广告投放客户肯定会三心二意,老赵可以大收网,坐收渔利,毕竟咱沾点政府的光,谁叫有政府背景呢,不利用不是太可惜了。还有就是,分众能风光,除了江南春的眼光外,是投行的胜利,是灰色地带的胜利,这种业务模式的法律风险一公开并通过媒介放大,想想华尔街怎么看?投行怎么办?如此一来,分众必将陷入内有外患之中。而这个导火索就是一个没有几个钱的小官司。

几天后,老兔崽子、老醉又与老赵就这个的方案的细节进行了深入的磋商,老赵准备干一把。不过,××传媒毕竟是政府的买卖,当官的考虑问题首先是乌纱,其次是效益。后来就没有了消息,老赵也在几个月后撤出××传媒。就这样,江南春在没有意识之间躲过了这一场空前的法律危机。

最近,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王浩一直关心美国ABW控告Google  AdWords(广告关键词)案件,这个案子和未实施的“一状告倒江南春”计划一样,也是商业模式的法律基础问题。

ABW,美国最大百叶窗零售商。ABW指控Google在收取竞争对手的费用后,在以ABW公司的商标为搜索词的结果中插入了竞争对手网页广告,ABW认为Google的行为侵犯该公司商标权。AdWords收入占Google年度收入的百分之九十八,2006年这套付费广告系统的收入高达106亿美元。

百度也跟着学,搜索结果画面右边都类似竞争对手条目,李彦宏恐怕比王浩更关心这案件。

联邦法官Fogel认为,Google AdWords广告所影响的公司和消费者为数众多,AdWords计划是否违反商标法,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Fogel在Googlel两次胜诉还坚持继续审理GOOGLE的关键词广告是否违反联邦商标法。

××传媒的业务部门暗中计划“一状告倒江南春”未果,这是竞争对手之间互相在法律层面的较量;不知道,ABW如此坚持,Fogel如此坚持,广告关键词案背后是否还有与Googlel一个级别的竞争对手背后支持呢?按理说,商业竞争,Nothing is Impossible(一切皆有可能)。

实际上,除商业竞争外,具体官司要比法律条文更能在群众中普法。如要普及《物权法》,一个“一状告倒江南春”案例远比共有产权更能被记住理解,正象各类貌似出格的商标抢注提高中国商标意识一个道理,这应该算企业法律层面竞争的附效应。从公众角度而言,多点挺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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