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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规范培训管理,参照集团公司卓越学院有关培训管理制度,对公司原有培训管理制度予以修改,特制定以下培训管理制度: 一、 培训计划与审批制度 1、每年初人力资源处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公司人力资源资 源现状和各单位的培训需求,制定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报卓越学院审核。 2、自培 各单位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每月下旬根据本单位员工素质 状况,针对性地制定下月培训计划(一般为1—2课时,可重复教学),填写培训月报表,月底前报人力资源处审批,由人力资源处下发培训计划后即可实施。 新员工去各单位报到三天内,各单位必须给每位新员工安排师傅,并签订《师徒协议》。 3、内培 由人力资源处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及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每月培训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复后实施。 3、外培 2.1去卓越学院培训 由人力资源处根据卓越学院指示,向相关单位下发外培通 知,各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确定人选,写出推荐报告报人力资源处审批后实施。 2.2去集团内部其它单位培训 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科技处确定培训单位,人力资源处审核并请示公司领导后,报集团公司卓越学院审批并请卓越学院相关人员帮助联系单位,人力资源处获卓越学院批复后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2.3去集团以外单位培训 由各单位领导(或项目负责人)根据技术复杂程度,对送外培训人员提出具体的素质(例如学历、资历)要求,初拟人选并向人力资源处写出推荐书,人力资源处与各单位领导、相关技术负责人会审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2.4外单位人员来我公司培训 由人力资源处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得到同意批复后与外单位培训领导签定培训协议方可实施。 2.5针对全公司范围内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讲座、技术交流 由科技处根据公司当前工程技术人员的素质状况及新技术应用情况,每月制定培训计划(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报人力资源处审批后,由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 培训实施制度 1、自培 (1)各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得改变培训计划,如遇特殊情况 需改变培训计划的,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人力资源处。 (2)各单位实施培训前需将培训讲义(或提纲)交人力资 源处检查。 (3)各单位组织的自培至少需有一名中层领导到场,负责 培训纪律和考勤。 2、内培 由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课堂纪律监督、培训效 果评估。 3、外培 (1) 外培前相应人员需与人力资源处签订培训协议。 (2) 两人以上外培需指定一名领队负责监督、管理外培人员的学习,并对外培质量负责。 (3) 参加外培人员需遵守外培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培训纪律,每天写出学习心得,学成回来后需在人力资源处安排下对其它相关人员培训。 三、 培训检查与考核制度 1、 自培 (1)人力资源处负责对各单位组织的自培每堂课进行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并抽取培训对象调查培训效果,对培训效果予以评估。 (2 )人力资源处负责检查各单位《师徒协议》签定情况及师徒责任落实情况。 (2)人力资源处负责每月对各单位培训档案进行检查,并督导不符合要求者予以整改。 (3)各单位需不定期组织对学员进行所学内容考试,并将学员培训表现与考试成绩与其绩效挂钩,对考试不及格者给予经济处罚并补考。 (4)人力资源处负责每月考核各单位培训情况,并将考核结果排序,各单位培训考核结果与其单位领导当月绩效挂钩。 2、 内培 (1)人力资源处不定期组织对内培人员考试(或考核),并将考试(或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对考试不及格者给予通报,同时给予经济处罚。此外,各单位需将学员考试(或考核)成绩与其绩效挂钩。 (2)人力资源处每月将公司培训情况反馈给卓越学院,接受卓越学院考核。 3、 外培 (1)外培人员学成归来后,人力资源处负责检查学员的学习心得,未写学习心得或心得不符合要求者,将追究学员、领队的责任。 (2)人力资源处负责不定期组织对参加外培人员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按未履行《外出培训协议》论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人力资源处不定期对外培人员学成回来后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他们所学知识的应用情况及技能提升情况,对不能学以致用,无法发挥技术骨干(或管理骨干)作用者,将予以降级使用或调离该岗位,同时追究人力资源处、推荐单位(或推荐人)的责任。 四、 培训建档制度 1、各单位需建立员工培训个人档案,详细记录员工参加培 训的内容、时间、培训表现、学习成绩,员工的培训情况将作为其考核、晋升、评先的重要依据。 2、各单位需建立每堂课的培训档案,包括培训签到表、培训记录表、培训讲义。 3、人力资源处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各类培训档案。 五、 培训责任制度 1、 人力资源处对全公司员工培训效果负责。 2、 各单位支部书记对本单位培训效果负责。 3、 外培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对外培质量负责。 4、 每位学员对自己的学习成绩负责。 5、 各中层管理人员(含正副主任工程师)有培训员工的责任,必须无条件地接受人力资源处安排的教学任务,同时自觉地培训下属。 6、 技师有培训对应岗位员工的责任,每年技术授课(或在人力资源处监督下的现场技术指导)不少于4课时。
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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