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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者
单位一员工离职,因为当初着急离开,在办理完工作交接等后没有结清工资后就离开公司。
近一月后,该员工向公司打电话,询问公司发放事项。
办事人员在确认其存折账户未销户的情况下,立即将其工资进行结算并存入其存折账户中。
但事后,该员工认为公司延期支付工资,要求公司支付25%赔偿金。
请各位鉴定:此种情况属于拖欠工资吗?办事人员没有确认其存折账户是否有效的情况下没有支付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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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已者
不是学法律的
建议 找个 在线的 咨询一下
已经通过与员工沟通圆满解决。主要是缺乏诚恳的沟通。
致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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