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阅读杂志发现几个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请在解答时附上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文件条款。
1. 有关个人年终奖金的: 假设: A君在某M企业工作, 10月份他从整个企业辞职离开至另一企业工作。M企业在次年的1-2月份,发放年终奖金。 问题:A君是否有向M企业索要前10个月奖金的权利? 疑问解答: http://content.chinahr.com/laodongfayuan/Article(48914)ArticleInfo.view 进一步假设:如果M企业在9月份的时候对在岗的职工已经支付了一次“效益奖奖金”(据公司称,其为“预兑现效益奖”) 问题:A君在次年1-2月的时候,是否还应有向M企业索要年终奖金的权利?
2. 有关企业年终奖金的统计入账问题: 问题:一个企业的2006年年终效益奖金按照如下形式:对于员工的效益奖奖金,按照2006年计入工资总额的70%,2007年计入工资总额的30%入账,发放时间是在2007年的2月,这样做在会计或者说审计上是否违规?是否违反了国家统计局的有关工资总额的规定?
3. 有关企业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的问题: 问题:A君在M企业工作三年,三年内M为A君建立了企业年金,A君在离开M企业的时候,是否有权利向M企业索要部分企业年金?如果A君没有拿到这样的一笔补偿,M企业曾经为A君建立的企业年金部分将如何计入会计的账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