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控制与信任之间达成平衡:制度上怀疑,心态上信任 信任但没有合适的控制机制保障,会带来很大的风险;而控制不当或控制过度又会提高交易成本,降低员工承诺。那么,我们怎样才能在控制与信任之间达成平衡呢? 观察那些成功企业的实践,我们发现,在信任和控制之间达成平衡的方法在于:在构建企业的制度或控制机制的时候要疑人,但领导者在日常工作中心态上要信任人。如果构建控制机制时充分信任,把下属当成在道德上完善的人,那么制度就不具备防范非道德行为发生的功能;但制度上疑人不是目的;制度上的不信任,是为领导者在心态上信任下属提供保障和支持。领导者只有在心态上信任下属,才能激发下属对目标的承诺,发挥下属的才干,提高组织的绩效。 宏信公司是一家员工接近万人的高技术企业。各层次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心态上对下属充分信任,授权也很充分。但公司各层次的关键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在每年的不同时间,都要接受一次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公司联合进行的例行审计和考核。审计和考核侧重两个方面:一是业绩,二是处理重大业务时是否遵守公司的政策与程序。审核之后,公司将管理人员分成以下四类: 第一种,业绩优秀而且在处理重大问题上高度遵守公司的政策与程序。毫无疑问,这是优秀而且忠诚的管理者,是公司待提拔、待加薪的对象。 第二种,业绩突出但处理问题不太遵守公司的政策与程序。对于这种情况,公司进一步审核的,首先是针对政策程序而非该管理者:是不是当初制定时政策程序就存在错误,或者当初正确但已不适合变化的环境?若是如此,再进一步审核管理者违背政策程序前是否对政策程序提出修正意见、该修正建议是否得到反馈。如果该管理者对政策程序提出了修改建议但相关部门未予反馈,而事实证明政策已经不适应变化了的环境,公司将修改政策与程序,并表彰该管理者对制度创新的贡献,同时追究没有做出反馈的部门的责任;但若该管理者没有提出修正建议就违背政策,即便政策本身被证明是错误的,公司高管也会与其交流,提出批评。若政策规则本身没有问题,即便该部门业绩优秀,公司也会对其进行严厉的警告,要求限期修改,否则将有进一步的处理措施。之所以这样处理,是因为公司坚持的理念:追求稳健持久的发展而非短期的暴利。在公司政策程序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即便该部门业绩优秀,一般也是建立在短期或偶然性因素基础上的,而公司稳健、持久的发展不能建立在短期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实现政策程序对变化环境的适应,避免僵化,另一方面防止违背政策而出现机会主义行为。 第三种,高度遵守公司的政策程序但业绩不好。对这种情况,公司进一步识别其内在根源,区分为三种情形:一是该管理者有能力但不适合该岗位的需要,公司会调整其职位,将其安排到最合适的岗位;二是该管理者虽然适合该岗位,但能力达不到要求,公司会送其接受相关培训,提升其能力以便达到岗位要求;三是公司经过评估,如果发现由于健康、年龄等原因,即便送其接受培训也很难达到该岗位要求时,则会作降职处理。但每当出现这种情况,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就会请被降职的这个人吃一顿饭,通过这个“仪式”向全体员工传递一个信号:这个管理者职位下调不是因为他的忠诚或道德方面的问题,而是不得已。对于资深人员,甚至降职不降薪。公司对这种情形审慎处理的核心目的,就是保护忠诚感:在不确定的环境中,严格执行公司政策、忠诚于公司的人,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 第四种,业绩不好而且不遵守公司的政策程序。这种情况公司的处理方式也相对明确:直接审查该管理者是否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存在严重机会主义行为,公司可能诉诸于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即便找不到明确证据证明该管理者存在机会主义行为,但业绩不好同时又不遵守公司的政策程序,本身就是问题,降职处理是难于避免的。 中国绝大多数企业都有相应的审计机构和控制机制安排,但这些企业的控制机制与宏信公司有着本质的不同。宏信公司控制机制的典型特点是“事前的和公平的”:每个主要责任人在走到这个管理职位之前,他就知道他一年中某个特定的时间要接受例行的审计,其他时间可能接受随机抽查的审计,所以是事前的;因为每个责任人都要接受审计,所以是公平的。这是公司董事会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反复沟通后,形成的各层次管理人员心里认同的一个内部契约。而中国绝大多数企业的控制机制是“事后的和选择性的”:老板觉得谁有问题或者哪个部门有问题,老板才让审计部门去审谁。 事后的选择性的控制机制以信任为基础:我首先以善意度人,选择信任;如果谁辜负了我的信任或者我感觉到谁不值得信任,我就采取控制措施。而事前的公平的控制机制以适度的不信任为基础:对邻居的恰当防范,有助于形成好的邻里关系。 事后的选择性的控制机制表面上看可以降低控制成本,实际上却存在很大的问题。 首先,选择性的控制机制,向被选择的控制对象发出了一个极其强烈的不信任的信号。即便审计后的结论是肯定的、积极的,也会严重损害被审者对公司的忠诚感;反过来,正因为公司担心对一个业绩突出的部门的审计可能伤害忠诚,所以,公司不敢轻易审核这些部门的政策执行情况;但长期不进行审计和控制,这些部门就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 其次,选择性的控制机制在被选择的控制对象和未被选择的控制对象之间造成巨大的隔阂,将组织内部的管理者区分为嫡系和非嫡系、信任和不信任,从而加剧了组织内部的人际矛盾,提高了合作的成本。 第三,事后的选择性控制机制,是亡羊补牢的滞后控制,并不能防范损失。 第四,信息收集,特别是行为过程信息收集的成本太高,往往提高了监督成本,而不是降低了成本。 事前的公平的控制机制,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控制对信任的削弱作用,而且可以将控制工作与直接上司的领导工作区分开来,可以降低由于上司对下属直接控制而导致的发出不信任信号的作用,更有利于绩效目标的实现。当然,在构建事前的公平的控制机制时,取得公司内部有关管理人员对采用这一控制机制的理解和认同,是重要的。 ※※※※※ 控制既可能与信任对立,也可以为信任构建一个平台。控制与信任是对立还是兼容,关键取决于控制机制的设计。事前的制度化的公平控制机制,有助于加强承诺,是建立长期信赖关系的更加坚实和有效的基础。事后的选择性的控制机制,只能激发不值得信任的行为,破坏忠诚。在控制与信任之间达成平衡的基本途径,是在构建企业的制度或控制机制的时候要疑人,但在日常工作中,领导者在心态上要信任人。■ 原载《北大商业评论》2007年第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