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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业] 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都将“分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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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2 11:20: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批新能源汽车有望在未来两三年内进入国内汽车市场,这一市场化进程将有法可依。日前,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确定了新能源汽车的范围。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车等。
  据悉,目前国内至少有十余家汽车企业正在进行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大部分新车预计在5年内进入国内市场,包括上海大众、上海通用、长安福特、上海华普、吉利汽车等,这些车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均处于起步期,目前仅一汽丰田的普锐斯已经量产,并且大规模销售。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将目前国内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划分为三个技术阶段,并提出对不同技术阶段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根据该规则,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试生产,并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只能在批准的区域内销售、使用。成熟期产品与常规汽车产品的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销售、使用上与常规道路机动车辆相同。
  ●在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前,企业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准入许可,并符合相关条件。据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主要条件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其次,具备与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相适应的试制能力。另外,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经过确认的技术规范的要求,进入正式生产阶段的产品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还首次对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进行了严格、具体的规定。规则要求,新能源汽车必须有规范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至少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承诺、销售和售后服务区域范围、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对售后服务人员和产品使用人员的培训、售后服务项目及内容、备件的提供、售后服务时间保证、整车和零部件(如电池)回收、索赔处理、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反馈、产品质量、安全、环保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时的召回措施等。
沙发
发表于 2007-3-12 15:40: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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