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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讨论]管理智慧小问题:谁应该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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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6:1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管理实践中,没有人反对“简单即是美”这样一个浅显的管理道理。可是能够做到简单做管理的人却不多,而且有时候越是希望简单做管理的人,却把管理做得越复杂。这样的例子绝不在少数。

我的一位企业家朋友,特别痛恨部门间的相互指责和推卸责任,期望简单做管理,可是最近遇到一个十分棘手的“复杂”问题。保安部长和人事经理为了一件关系到本部门员工去留的“重大问题”争执不下,我的这位朋友也没了主张,不知如何是好。

事情是这样的。某天深夜,人事部刘小姐从外面回到公司,叫保安开门,保安没有听见抑或“睡着了”,“十多分钟”之后忍无可忍的她一脚把门踢开了。当晚,两个人还因此大吵一架。第二天的情况可想而知,两份报告分别递到了总经理处,人事部门的报告结论是,保安员应该是通宵值班,值班过程中睡觉绝对不可原谅,必须参照《员工守则》把当值保安员除名。保安部的报告也有充分论据,人事部的人员十分霸道并不由分说把门踢烂了,损坏公物必须按照《员工守则》把刘小姐除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孰是孰非,老板也拿不定主意。这时候,总经理向副总经理发出指示,要求一定要彻查具体情节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可是,一个星期过去了,却还是查不出到底是谁之过,人事经理放出话来,这次老总要是不能秉公处理,自己就没法做这个经理了。保安部长也说,如果不处理人事部员工的霸道行为,以后还有谁会配合保安部的工作。老总当然期望通过深入调查和严肃惩处责任人来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发生,可是问题却变得越来越复杂。

   老总到底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呢?聪明的读者,请您给这位老总支个招吧!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7-3-5 16:11:45 | 只看该作者
做管理的人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吧。
板凳
发表于 2007-3-5 16:29:47 | 只看该作者

先自我反省,互相谅解,否则:双开!

4
发表于 2007-3-5 16:39:13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各打五十大板。

保安员是通宵值班,为何那么久不开门,理由在哪里?当班期间,不能在岗的任何理由都不是理由,显然是失职。

人事部的那位小姐,用暴力进门的方法应该是不可取的,破门应该不是处理进门的最好办法。不能因别人的过错,自己也就可以冒犯公司制定的《员工守则》,特别是人事部的人员就更不应该了。

至于两位部门的管理人员,以职务来要挟老总,最不应该了,各自袒护部门的员工,对于部门的内部来说是件好事。但也不能将所有的责任都推托到对方身上去,在大骂别人犯错的同时,根本看不到自己做错了什么。

处理是其次的,关键是要让大家能明白一些简单的道理:

一、没有任何借口    二、学会找自己的过错     三、互相谦让

虽然道理大家都知道,但是能做到是件很难的事情。

5
发表于 2007-3-5 22:31:11 | 只看该作者

值班保安先惩罚,他的过错是肇事之源。人事小姐轻处罚。

两部门经理须处罚,他们都没有把事情往好处处理,却构成了矛盾的最主要两方。若能认清错误,相互协作妥善处理好这件事,可以免予处罚。

6
发表于 2007-3-6 00:47:32 | 只看该作者

鄙人认为,处理是其次,关键是让其他员工认识到为什么处罚,是一个角度的转化,也可以转移两位部门经理何其他人的焦点。

首先,公开为什么要处理2人,是因为2人都违反了公司的制度,处理2人的角度应该是这个,而不是说偏向谁和调和他们之间的矛盾,应该是将矛盾的根源处挖掘出来才对。

讲求处理问题对事不对人的策略才是上策。

7
发表于 2007-3-6 08:18:36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该开的是老总!

如果说作为公司一把手,连这点事情都处理不好,连手下两个下属都协调不好,我很难相信会在商场上有出色的表现,会有大作为。

既然说这位老总向来坚持“简单化管理”(本人也非常欣赏这样的思维),那么复杂的问题简单的处理,其实很简单,把两人叫来,当面将可以选择的路子说清楚,无非就是:

1、两人的纠纷到此为止,达成谅解,共同为此时向公司道歉!

2、两人都开!不要忘了,不管两人之间发生什么,如果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作,甚至是向公司提出要挟式的言论,这是绝对不可容忍的!作为中层干部,而且是作为关键部门的两位管理人员,如果连这点意识都没有,那么显然,开了也不为过。

最后要说的是,这种事情本身,本来就很简单,我看看是这位老总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8
发表于 2007-3-6 09:05:27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litong196在2007-3-5 16:39:13的发言:

我认为各打五十大板。

保安员是通宵值班,为何那么久不开门,理由在哪里?当班期间,不能在岗的任何理由都不是理由,显然是失职。

人事部的那位小姐,用暴力进门的方法应该是不可取的,破门应该不是处理进门的最好办法。不能因别人的过错,自己也就可以冒犯公司制定的《员工守则》,特别是人事部的人员就更不应该了。

至于两位部门的管理人员,以职务来要挟老总,最不应该了,各自袒护部门的员工,对于部门的内部来说是件好事。但也不能将所有的责任都推托到对方身上去,在大骂别人犯错的同时,根本看不到自己做错了什么。

处理是其次的,关键是要让大家能明白一些简单的道理:

一、没有任何借口    二、学会找自己的过错     三、互相谦让

虽然道理大家都知道,但是能做到是件很难的事情。

深以为然!
9
发表于 2007-3-6 09:28:14 | 只看该作者

什么叫上行下效,什么样的领导带什么样的兵;

对于两位员工采用扣薪、警告的方式处理,领导要有连带责任;

如果有力度的话直接把两个经理砍掉,如果无人可用,先责罚一下让他们以后不要再自以为是,然后慢慢换掉他们;

10
发表于 2007-3-6 10:45:07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出现问题对于作为一个管理者来说,假如处理不了的话,那就是你的责任了。

本人认为:首先错之源就在保安部的员工不在岗上。假如你在岗的话,也就没有后面的事件了。但是人事部刘小姐的行为也是过激了点,你认为人家没有道理,你就可以任你所为了吗?一点爱护公物之心都没有。就算人家再错也轮不到你来指责啊!

再说就是两位部门经理大哥的不是了。发生争吵时,首先要我们静下来想想自己的过错,而不是一味地指责别人的不是。难道在这个事件中你们的下属都没有过错吗?更不该以离职来相威胁老总来给你们个说法,因为你们大家都有错,还要别人给你个说法?

当然,处理事件最好的方式就是那位仁兄所说的:只是对事没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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