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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激励既产生了奖励主要与效率相联系的效果,又可以在不同规模企业中灵活运作,适合不同规模、千差万别的情况,恰似一部灵巧的机器,运用起来又非常简单明了。因而,把期权激励从上市公司的范围限制中扩展到一般企业中,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分配权期权激励方案需要考虑的问题有:对个人的数量额度、分配权价格、期权的限期、权利人的选择等问题。
(1)权利人选择。一般来说,分配权期权是对职工和经营者掌握了企业内部大量信息并有能力提高企业效率的激励,而不是单纯的福利政策。因此,可以考虑在本单位工作2-3年以上的职工才能有资格享有分配权期权和购买分配权。享有分配权期权的职工应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70%-90%。
(2)期权的限期。期权的限期太短可能造成行为的短期化,可以考虑期权的限期为3-5年。
(3)分配权的价格。可以用单位资本的盈利作为单位资本分配权的价格。例如,企业资本盈利率为10%,则每100元分配权的价格为10元。如果企业盈利率没有变化,则购买分配权的收益和成本相等,报酬为零。只要企业盈利率有所上升,购买分配权就会有报酬。
(4)分配权的价格优惠。由于市场资金的价格,例如职工和经营者可以把资金存入银行等到利息,那么应该对职工和经营者给予价格优惠,从而把相当于银行利息的部分纳入企业分配权收益中。一般可以考虑八折优惠等。
(5)分配权的数量额度。分配权数量额度太小则激励作用小,因而分配的数量额度应该有足够大,从而保证足够的激励交易。可以考虑期权规定的分配权年购买额度为职工年工资的10-20倍。
(6)期权赠与的连续性。期权赠与应该成为连续性的长期行为,否则职工和经营者可能产生短期行为。
(7)期权使用。期权使用要在企业财会年度的开始以前签约购买该年度的分配权。过期则视同放弃该年度的分配权期权。
(8)期权不可转让。期权在企业内部不可以转让,只能自己使用。已购买的分配权也不能在企业内部转让。
(9)购买分配权的付款方式。购买分配权不一定需要职工和经营者支付现款。一般可以用分配权年度的每月工资的若干比例抵扣。例如,本企业财会年度内,某职工扣减10%的工资,用以购买本年度的分配权。
(10)企业内部帐户。应该在企业内部建立明晰的职工个人帐户,要做到帐目清晰,便于查询,甚至包括帐目公开。
(11)应该建立类似于职工持股会的个人权力委托机构,参与企业重大决策。
在股份制企业,既可以采取以上分配权期权激励方案,也可以采取标准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但这样就很类似于福利型的职工持股。实际上在福利型职工持股的运作上加上职工承担企业风险,就可以变化为风险型职工持股。
2、福利型职工持股的运作
福利型职工持股主要适用于股份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企业效益也不错,实行职工持股的目的是为职工谋取一定利益,是为了吸引企业职工,那么就是福利型职工持股。福利型职工持股也应该注意运作的长期性。
上市公司可以采取用利润的一部分回购股票,或在发行新股时留下一部分,然后按月或按年,用股票代替部分工资发给职工,或者是用股票期权赠与的方式由职工决定是否行权购买。在价格计算时要给职工一定优惠,使职工感觉比自己到股市上买要合算。职工有在市面上出售股票的权利。由于上市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比较规范,职工所持股份是一般的流通股,享有一般流通股的各种权利。
非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职工持股会。从理论上分析,职工持股会不应该是一个法人机构,它只是企业职工个人持股的集合代表,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权。由于有限责任公司限制股东数量为2到50人。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持股一般由职工持股会会长以个人的会长身份代行职工持股的权限,包括购买、参加股东大会、表决、转让等等。但职工持股会必须建立会长代行职工持股的权限的一系列章程规定,比如职工持股会内部在形成职工意见参加股东大会时,是一人一票制还是一股一票制,怎样在职工持股会内部建立个人帐户,职工股可以内部转让否,职工股可以退股否,企业是否应该回购职工股份、职工购股的出资办法等等。以防止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福利型职工持股一般不采取一次性出资的办法。因为一次性出资对职工个人压力较大,企业在经营上也可能并不需要这笔资金。可以考虑几种办法,一是企业从企业利润或福利基金中列支,对职工实行赠予股份;二是职工个人出部分资金,企业出部分资金;三是全部由职工个人出资。
实行职工持股以后,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股权结构也必然发生变化。一种办法是原先的股东出让部分股权。另一种办法是原来股东的股权不变,另外增加一块职工股权。第一种办法运作严格规范,但比较困难,因为职工集资是长期过程,而股权转让则是一个瞬间过程,需要一笔资金来垫付,而且还需要原先股东愿意转让。
第二种办法可以规范地通过财务杠杆方法比较容易地实现。仍然假定企业在经营上并不需要这笔资金。在征得股东大会的同意以后,由企业向职工持股会作名义贷款,限定用于购买企业股份,用购买的企业股份作贷款抵押。然后,职工持股会向企业购买股份,职工持股会得到企业的股权,企业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同时,贷款就回流到企业,回流资金与名义贷款冲抵,企业资金支付得到回收。在企业的资产平衡表上,企业资产增加了名义货款的债务,企业负债增加了股东权益,正好平衡。职工持股会在得到了职工出资以后,用来归还企业的名义贷款。归还了部分贷款,就解除了部分股权的抵押。
一些企业在实行福利型职工持股,采取了集团企业内部交叉持股的办法。这种职工持股在名义上往往是集团企业的职工持股。但应该注意到,企业间职工交叉持股,没有明显的提高效率意图,福利意图更明显一些。因为企业间职工交叉持股,不利于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是小范围的大锅饭。
集资型职工持股的主要意义是把企业现有职工的全部或一部分视为一般投资人,这是中国企业在转轨时的特殊情况。其中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例如有一些民营企业,原始产权不清晰,企业想把对企业创立有贡献的职工直接量化或投资量化为企业的投资人。这种职工持股具有补课性质,即企业创立时没有对此作出相应规定,现在想通过职工持股的形式补上企业创立人员的一般投资人地位。
另一种是企业经营状况不好,企业急于从企业职工手中得到一笔资金,由此补充企业资金的匮乏。如果企业的目的就是单纯集资,并不想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这样的单纯集资型职工持股是不可取的。我们把前者称为职工持股a,后者称为职工持股b。这两种职工持股的特点都是短期运作,一次性集资,把职工持股视同为一般投资人。
首先分析集资型职工持股a。这种企业的典型情况是在公司创立时,筹集了一笔贷款作资本,在公司发展状大以后,公司没有投资人。这种制度缺陷是先天不足的结果。从理论上说,公司设立时需要一定的自有投资是为了减少公司相关利益者的风险,如债权人和上下游关联企业的风险,但当时缺乏有关规定。现在为了补上公司的投资人,第一候选人当然是企业的经营者。在企业投资人缺位情况下确定企业候选投资人,不能根据谁应该成为企业的投资者,只能根据在现有的财产制度框架下,谁对企业的影响力更大。
在明确了现有经营者是这类企业的候选投资人以后,用什么方式实现候选投资人的投资者地位,就是无关要紧的了。但必须应该搞清楚,这种职工持股的核心意义是确定企业经营者为企业一般投资人地位,而企业一般职工的持股则只具有从属性或第二位的意义。
现在讨论这种职工持股的一般职工的持股,应该怎样设计运作。一种办法是让企业一般职工搭企业经营者的便车,也成为企业的一般投资人,一次性货币出资,只不过占有的股份较少。但企业职工作为一般投资人,往往更加回避风险,要求高回报,早回收,不能实现一般投资人的风险中性,长期投入,注重长期效益的特点。所以这种办法不是很好的办法。
另一种办法是把一般职工持股与建立经营者一般投资人地位的持股分开,采取以上福利型持股或风险型职工持股的长期运作方案。
总之,集资型职工持股a的意义有两点,一是把企业经营者或部分职工变为企业的一般投资人,二是从职工手中得到一笔资金。前者是中国企业转轨时的特殊情况,后者则是不可取的。同时,笔者认为,把企业全体或大部分职工变为企业的一般投资人,也是不可取的。也只有在确立职工为一般投资人地位时,才有必要规定职工股可以转让、继承。
然后分析集资型职工持股b。这种职工持股的主要目的不是确立职工为一般投资人,而是要获利一笔资金。企业通过运用这笔资金可能渡过目前的暂时困难,而银行又认为风险太大不肯贷款给企业,或企业认为银行的利率太高而无法承受。
这种类型企业相对来说都是经营困难的企业。企业首先应该设法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然后采取风险型职工持股的长期运作方案,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把企业的部分风险转移到企业职工方面,再设法取得银行的支持,从而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以上介绍分析了三种类型职工持股的运作设计,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特点、意向,采取各种变通和混合形式,进行具有自己特色的、企业各有关方面都可以接受的职工持股制度创新。
作者:张承耀;张小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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