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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何看未婚高龄对企业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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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20:56: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是当时还在企业里从事HR时,和其他部门经理闲聊时说起的。不知道哪个从事HR的人,在做年终总结与计划时,有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可能大家都只会玩笑过,没人真正考虑过……或哪个高层管理者,在任用人时,会想到这点:未婚高龄对企业的利弊?

女人超过28岁,男人超过30岁,都算是高龄吧。可是这可是处在职业的黄金阶段,大部分是处在中层往高层的关键阶段。工作忙、圈子小、压力大……造成了一堆未婚者。经济越发达的地区,高龄未婚的比例越高,特别明显在外企……个人觉得非常明显弊大于利,不过以前做分析时,倒没列为项目:

利:自由自在、出差加班等均方便;

弊:容易失落、容易情绪化(特别是女性),男性有人议其缺乏或逃避责任者;生活质量低、身体健康让人担忧,大部分人都是对付着过去罢了,亦容易影响到工作……

其实应该是大部分人对结婚并不抵触,只是一直没有碰到合适的。家园应该不少,建议栖息谷与世纪佳缘也合作算了(嘻)……

另:

1、如果你是某企业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你录用下属(如部门经理)会先考虑哪一类人?已婚?未婚?

2、如果你的下属或同事未婚,或者你是HR,你主动帮你的同事牵红线吗?或者与其他公司联谊啥的…

沙发
发表于 2007-1-15 21:21:1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很多企业已经给出回答了,比如,在一些岗位(如财务负责人及中层职员、人力资源负责人)就倾向于聘用大龄已婚者。

不过,上面提到的问题,还是有值得研究和思考的地方,容稍作考虑,稍后回答。

板凳
发表于 2007-1-15 21:41:11 | 只看该作者

做为销信成长型企业还是聘未婚人较多一点!

管理岗位聘已婚的人较多一点!

4
发表于 2007-1-16 11:00:04 | 只看该作者
我为什么转行做咨询就是觉得HR比较变态,现在证明我的决定是正确的。中国HR的现状是素质不高且BT,恭喜LZ。
5
发表于 2007-1-16 12:48:22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认为责任压力重的行业需要己婚的,对于需要开拓型的行业需要未婚,其实这中间没有必然的关系,正于企业需不需要应届大学生一样,关键看你需要是什么岗位需要什么样的人.

6
发表于 2007-1-16 13:14:2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我无时无刻不在思考着.

关于第二个, 我无时无刻不在策划着.

关于思考的结果和策划的体会下周再来汇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6 13:22:54编辑过]
7
发表于 2007-1-16 14:43:49 | 只看该作者
日前,中华英才网站就“职场大龄未婚”问题对全国近2300名企事业职员进行了调查,有近四成受访者认为“大龄未婚职员对于企业HR管理弊大于利”。专家分析指出,大龄未婚会造成雇员的失落感,困扰员工无心努力工作,甚至离开企业。管理者应尽量帮助员工远离失落感,单身男女也不要把单身进行到底。

    此次调查显示,58.4%的被调查者认为造成职场大龄未婚的主要原因是“生活圈子小,机会少”;“工作太忙,没时间谈朋友”的比例为16.9%;抱定“独身主义”的比例仅为4.1%;其余20.6%认为是“经济压力大”。

    调查还发现,企业协助雇员婚恋的情况不是很普遍。该网站人才研究中心专家认为,对雇员来说,婚恋挫折感会损害生理和心理健康,妨碍工作。企业虽然不可能满足每个员工的需要,但以组织活动帮助员工寻找到满意的另一半,不但可预防员工个人情感挫折带来的消极影响,还可增加职业满意度。

8
发表于 2007-1-16 14:45:51 | 只看该作者

企业管理不该拿大龄未婚说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09:49 深圳商报

 

  “大龄未婚职员对于企业弊大?利大?”一项在“光棍节”期间进行的略带娱乐彩色的调查,竟然引起了一次大辩论。

  网络调查显示,“大龄未婚”在被调查的全国20个行业中已经比较普遍。有近四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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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认为,大龄未婚职员对于企业HR管理弊大于利。辩论中正方反方各执一词,但不管是谁在这个话题中占了上风,都不是赢家。因为这个讨论本身已经提出一个更值得思考的问题:企业管理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类似于“大龄未婚职员对企业利弊”的荒唐命题,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听到。近年来,企业管理中的非职业歧视花样百出。如果说大学生就业时的“本地”、“非本地”之分,应聘者经常面临的年龄、性别要求是约定俗成的潜规则,那么还有一些规定就有些匪夷所思了。有的企业在招聘时提出不招某某籍员工,且认为这是“公司企业文化”;有汽车客运公司拒聘名字中含“勇”的员工,原因是该公司所出 车祸中名字带“勇”、“雄”字的司机占有很大的比例。再到今天在社会转型期,竟把个人婚姻状况与企业生产力强拉在一起衡量。

  按照基本的标准,企业管理研究至少不应该突破法律和道德的边界。每个人有平等劳动的自由,是国家法律保障的公民权利之一。而个人的种族、信仰、婚姻状况,不应该成为衡量职业表现的砝码。企业如何处理职员的非职业特征,某种意义上是一个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标志。

  在西方很多国家,企业在招聘员工时的规则意识非常明确。非但不会有各种明文的“不招××”,甚至在员工提供材料时不需要贴照片、不需要提供身高体重,甚至有时候连名字也可以回避。因为在一些移民聚集的国家,有些人的名字带着浓厚的国籍色彩。

  当然,这些技术上的规定并不能证明发达国家杜绝了歧视。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在哪里都有弱势群体和职业歧视。但在社会层面如何对待这种差别,体现出的是文明程度的不同。在西方国家,对种族、性别等问题都非常敏感,在全社会是不成文的法律,政府和企业都要在这种约束下,对言行进行自我审查。反观我们,歧视不仅大量存在,很多时候还以全社会集体无意识的状态存在着,这样的差距让人心焦。

  避免职业歧视应该成为企业一项起码的社会责任。过去谈起企业责任,我们总会想到是大企业的职责,强调污染排放、劳工权利、依法纳税等方面。其实,社会责任包含的范围很广,其中不乏与个人密切相关的细小权利。

9
发表于 2007-1-16 14:53:54 | 只看该作者
对楼主提出的这个问题我实在想不出二者有多大的联系。对LZ的分析所谓的利弊我并不认同。到是做同事我愿意多做点牵线拱桥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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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6 15:57:26 | 只看该作者

各有利弊。

引用:“利:自由自在、出差加班等均方便;

弊:容易失落、容易情绪化(特别是女性),男性有人议其缺乏或逃避责任者;生活质量低、身体健康让人担忧,大部分人都是对付着过去罢了,亦容易影响到工作……”

在我看来,利大于弊。现在的社会竞争激烈,大家已学会自我调整,情绪化应该是很少的,有的话也是在工作之外的时间。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生活方式。

一个人,没有后顾之忧,可以在事业上有所成就。

一个人,也可以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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