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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我在财务处理上遇到了一个难题,请各位高手指教。
甲是总公司,乙是该公司的业务员。当乙销售该公司的产品时,公司需提供发票,货款由甲收取,同时甲扣货款总额10%的管理费后需给乙剩余货款,用来进货;货款由甲付给乙进货的公司;乙给甲提供进货发票。甲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直接作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在这些前提下,乙利用其他关系公司付给从其进货公司的货款,问帐务上如何处理。(可能说的有些糊涂,也就是说,甲挣乙的管理费,乙如果替公司垫付货款,甲应如何作帐务上的处理),在不考虑税款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谢谢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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