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想在网上查找一些相关资料,但是却误打误撞闯入了栖息谷,还请谷内各位高人不吝赐教!!!!
我所在的企业在2000年左右投资建立了一个分厂,该分厂与总厂并不在同一经营地,后因经营不善,该分厂破产,土地厂房一直闲置。2005年我厂与一家投资公司协商决定,我厂以这个分厂所占有的土地作为投资,打算与该投资公司合作开发一个住宅小区;但后考虑双方无法准确分配利润,随决定由投资公司直接拿出几千万作为我厂的投资收益,而此项目以后的所有收益都为投资公司所有。
该分厂的土地本为划拨土地,但是后经双方努力,使土地性质由划拨变为出让(不太清楚说的对不对?),但这期间发生所有费用——大概一千多万吧,都是由投资公司承担的。
2006年该投资公司将约定的几千万划到我厂的帐上,让我厂出具一张收款凭证(发票或收据)
今天单位领导找到我,让我好好考虑怎么给对方出票,怎么作好相关的税务处理,周一给他一个方案;我是06年才到单位工作的新人,对此一头雾水,周围的同事也从没有接触过,没法帮我。所以只好请教这儿各位前辈高人了,我在这儿先道一声“谢谢!”
希望大家能帮我解答三个方面的问题:
1、这项交易正常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我厂在投资过程中触犯了哪些法律?
2、转让该分厂的土地使用权应办理哪些手续,交纳哪些税费,交纳税费的程序是怎样的(该分厂不在我单位的经营所在地),同时,如何作好税收筹划!
3、该如何给对方出票,并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该发到这个版块,而且这个问题本身牵扯的领域也比较多,还请大家能够各显其能,帮帮小弟!!!
因为具体的情况我也不是很了解,以上的情况可能和实际有些出入,而且不够详细,还请大家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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