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kuan 发表于 2006-11-8 10:41:35

春兰要陪160万,你是老板你怎么办?

<p>春兰陪了160万,你是老板你怎么办?</p><p>以下转载自腾讯科技网站<br/>本报讯 (记者 桑雪骐) 半夜三更,装在墙上的空调室内机突然坠落,摆放在公司会客厅内一个价值160万元的翠玉花篮应声而碎(见本报6月19日B4版)。北京恒威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此将安装空调的北京春兰电器经营公司等告上法院,索赔160万元损失费。日前,北京西城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判令被告春兰公司赔偿恒威公司160万元,翠玉花篮的残骸归春兰公司。 <br/>北京恒威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律师介绍,2001年恒威公司从中汉拍卖公司处购买了一个价值160万元的翠玉花篮,摆放在会客厅内。2004年该公司从春兰公司购买了五套春兰空调,并由其负责安装。2005年11月24日夜里,一个空调室内机突然坠落,正砸在翠玉花篮上,造成花篮破损。公司发现后,立即通知春兰公司,该公司人员到现场查看后表示“协商解决”,之后却置之不理。 </p><p><br/>而据北京西城法院研究室的张辉介绍,由于春兰电器经营公司的组建单位北京双同商贸公司已于2003年年底注销,所以法院公告送达春兰公司后下落不明。本案于6月11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庭审在只有原告和第二被告双同公司的组建单位西城区教委教师住宅建设管理中心到场的情况下开始。从原告提供的照片来看,室内空调机坠落与安装时偷工减料有关。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室内机至少应有6个钢钉固定,而春兰公司实际只安装了4个。故法院做了如上判罚。</p><p>&nbsp;&nbsp;&nbsp; 都说管理是艺术,会管理的人能将坏事变成好事.如果你是春兰老总,你会针对这件事情做出什么样的处理?<br/>&nbsp;&nbsp;&nbsp; 我不是春兰人啊,大家当个案例分析一下.</p>

zhukuan 发表于 2006-11-8 10:43:17

<p>&nbsp;&nbsp; 自己先顶一个,权当抛砖引玉吧.</p><p>首先要查清楚是不是这么回事.是不是只钉了四颗钉,四颗钉是不是可能掉下来,掉下来的直接原因是不是四颗钉.<br/>&nbsp;&nbsp;&nbsp; 如果一切属实,承担责任是必须的.我想这一事件不仅是对春兰空调经济上的打击,也对其品牌造成了消极影响.从中也折射出了管理上的漏洞.<br/>&nbsp;&nbsp;&nbsp; 钱是一定要赔的.如果真是一个160万的篮子就赔160万.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态度问题.<br/>&nbsp;&nbsp; 另外要想办法消除品牌上的消极影响.要积极想办法平复原告的怒气.可以公开向原告道歉,给摔下来的空调换一台新的.请原告参观自己公司的服务体系.聘请原告为自己公司做服务质量监察.对已出售的潜在的可能出现类似情况的空调进行主动加钉维护.<br/>&nbsp;&nbsp;&nbsp; 对于公司内部,要首先查名原因.四颗钉是谁做的.是个人行为还是大家都是这么弄的.如果的确只是个人行为,要处罚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如果大家都在这么们做那问题就比较严重,先要出去把那些四颗钉都给补上两颗钉,以防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然后必须做全面的自查和改进.加强管理监督.<br/>&nbsp;&nbsp;&nbsp; 那个160万的花瓶也别扔了,粘来放在公司已提醒员工加强质量意识.或者当个流动红旗,每次发给质量评比最差的单位.<br/>&nbsp;&nbsp;&nbsp; 这样好的态度,相信能挽回一些群众的信任.而在质量,管理上给公司带来的推动作用给公司带来的潜在效益是无穷的,就看操作的怎么样.</p>

zxliyan 发表于 2006-11-8 11:35:06

好象这种做法是最合理的,但是在现实中,几乎没有商家有这样的眼光和魄力,我不相信春兰的老总敢于这样做,两个都是企业,在中国现在的消费体系中都是强势的一方,双方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来打这场官司,最后看谁对法院的公关做的好,这样结果是加深了法院的腐败,在中国一般都是这个结局;法院在被双方公关以后,做出一个折中的审判,赔钱,但是没那么多,瓶也不归春兰,双方各有责任,中国法院的逻辑。

luciasha 发表于 2006-11-8 15:41:54

<p>在珍宝上方装空调好象不多见。空调室内机在无任何异常征兆就坠下了,真是天意了。&nbsp;</p><p>1、危机处理 2、赔款后是否会出现敲诈现象? 3、安装公司和春兰是否是同一家公司?主体是否有误?&nbsp; 所以我觉得春兰公司应当低调处理,并从法律上找出漏洞。</p><p></p><p><br/><br/></p>

Chaoszhj 发表于 2006-11-8 16:49:49

<p>搂主的标题是如果你是春兰老板,你怎么办?</p><p>怎么办的强调点是打算尽可能的消除影响,减小损失,摆平这件事,还是想通过这件案例,春兰以后如何如何?可能前者的成分居多。</p><p>春兰是业内有名的企业,出现这种事情让人头疼,160万也不是说给你就给你,更不是春兰通过这件事情在要马上全公司去培训,去追究谁的原因,就去发掘存在什么什么管理上的大漏洞?你知道的,你在椰子树下倒霉鬼还有被砸死的,装四颗钉,六颗钉并不是事故的关键,而难就难在国家标准就是6颗,你少了2颗粒,你要是装了7颗,这次是不是就与春兰没有一点关系了?难办也是难在这里!</p><p>春兰是知名企业,负面影响让人无可奈何,且这次不是个体顾客,消除一下影响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能轻松解决,从案例上看,春兰处理相关工作事情的外联,行政,法务等部门不能决定事情的走向,春兰的老板根本感觉委屈。事情上了法院,闹起来了,问题越搞越大。但前期春来老板一定持观望态度或者是拖拖看的心理。现在应该立刻摆明立场,当初知道这件事的时候,就做如下准备。立场坚定,最失败的就是丢在那里没人理。</p><p>第一、安装公司安装队归安装公司调派,春兰追究到底也是连带或者第二责任人,如果非要追究少了2根钉。正常来讲,安装的过程购买方都会对安装的质量进行验收的,或者你经过认可的,这一点可以来讨论,但力度不大。</p><p>第二、追究空调室内的墙壁质量,施工工程标准,验收合格证的标准。坦白的讲一般的要求它按国家标准提供这些东西,别看他是房地产公司,肯定也百分百过不了关。</p><p>第三、拖吧,中国的这种事情,拖下去,砸些钱进去,问题的转机就来了,如果利用的好,可以免费吵作一下。看广宣力度了。</p><p>大概暂时想到这么多,关起门来,在想以后别少安2颗钉的问题吧!!</p>

sleep 发表于 2006-11-9 09:09:17

对春兰来说未尝不是一个好的契机,首先就是看春兰的危机公关能力,这笔钱赔是肯定要赔的,关键是赔这笔钱能得到多大的收益,出现事故当然对公司形象不是什么好事,但如处理的好对公司也是一个很好的宣传;其次,也是公司进行整顿的好机会,需要装6颗钉子为什么装4颗,问题出在那里,一定要搞清楚,加强管理,否则再出了更大的事情就不是160万可以解决的了,要让员工明白标准就是标准,是不能随便改动的,看看能否借机进行组织管理结构的变更,更加扁平化,减少政策的失真.(有时候领导想的好但层级太多,造成政策传达的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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