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fuxiang
发表于 2003-12-25 15:31:00
这样的公司能招到什么人呀!
wenky007
发表于 2003-12-25 16:19:00
建议大家停止讨论这种无聊的问题,作为人力资源的专业人士讨论这种问题未免太无聊了一些。有这个时间可以思考一些更有价值的问题吧!
fangxingao
发表于 2004-1-4 17:46:00
这种面试官不睬也罢
黄白
发表于 2004-1-20 22:43:00
这种公司还值得我去吗?根本不在我的考虑范围之内。
cathy
发表于 2004-1-30 17:11:00
我倒是同意无欲之水的观念,是不是我们自己像得太偏了呢?社会虽然是现实残酷的,但有时是不是我们自己多心了?有的时候需要简单思维,不是吗?是不是有点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呢?究竟是我们自己的问题还是出题者的问题呢??
angus
发表于 2004-2-2 20:24:00
真所谓“林子大了,啥鸟都有”。。。。。。。。
楼上两位:你们的签名很有意思。。。。。。:)^_^
傅桂荣
发表于 2004-2-5 08:41:00
可以直接去告他,不过你觉得这个行业适合你的话,做一做也不错了.
David.cui
发表于 2004-2-11 23:25:00
可否这样回答:我可以用不出卖肉体的方法去处理,但也能够达到别人出卖肉体的效果。
hfl42
发表于 2004-2-16 10:22:00
趕快跑吧。
岚裳
发表于 2004-2-16 18:41:00
这种问题还用的着讨论吗?公司出钱买的是我的智力和体力,并非肉体,身体是我自己的,也可以说是父母的,不是公司的,所以用不着出卖也没有必要出卖,就好象公司的桌子坏了,你没必要把自己家的桌子抬来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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