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rh 发表于 2005-8-1 17:40:39

[求助]关于试用期员工社会保险

<P>各位同仁,今天遇到个问题,请大家指点一二。</P>
<P>   今天我们通关部门提出要开掉一个试用期内的员工,理由是工作态度有问题,根据我日常所了解的情况,这个员工确实有问题,所以试用期内开掉应该没有问题。但是这个员工由于入社的时候一直没有提交档案转移单、失业证这些材料,所以他的合同一直没有鉴证,社会保险也没有办理。原来我下面的负责招聘的员工离职,所以我无法确认当时招聘专员时候和其确认过如果因为其材料不全导致合同无法见证进而影响社保办理的时候责任由其个人自行负责。但我在五天前曾经发过一个通知,针对公司所有材料不全而导致合同尚未见证的人员,说明如果不及时缴纳材料,无法办理社会保险的责任由其个人承担。</P>
<P>现在问题是,在作面谈的时候,该员工提出要求公司给其缴纳这三个月的社会保险。他试用期8月11日到期,如果在这期间他不能如期提供合同鉴证材料而导致我公司无法给其补缴社会保险的话,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一般在各位的公司如何避免出现这种情况?(由于各部门要人比较急,所以公司很多人入社时材料不全我们都办理入社手续)</P>
<P>谢谢大家!</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1 17:42:17编辑过]

hx023 发表于 2005-8-1 21:12:01

试用期不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因为员工只是试用,属于双方考察阶段。还涉及不到赔偿的问题。赔偿只针对签有正式劳动合同或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

zhangrh 发表于 2005-8-2 08:16:04

不是关于解约的赔偿,而是如果因为员工不能如期提供材料,无法见证合同而导致试用期内社会保险不能交纳的问题,我们公司员工一般一入社就签订劳动合同的。

coffeeday 发表于 2006-12-8 14:52:40

<p>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一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就得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就算你发通知说材料不齐公司将不予购买,以此来为公司免责,这也是违背了劳动法的。</p><p>就这件事情来说,你最终还是要为他补买的。</p><p>我们公司也常常碰到这种问题:员工因为交不齐计划生育服务证,所以常常耽误了为他们正常参保的时间。所以我们想了一个办法:在招聘的时候就让员工签这样一个说明,如果在入职一个月内无法交齐所需资料,则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合同。</p>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求助]关于试用期员工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