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野毛虫 发表于 2005-7-29 09:27:39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岚裳</I>在2005-7-28 12:02:10的发言:</B>
显然喜欢用叉的不是霹雳</DIV>
<P>改九四了三,以刀叉侍候,建清明吏治。再不行的话,狙击手准备......</P>

qjyhx 发表于 2005-8-12 09:48:16

我在这里发的文章,被转载了,真是无聊,我很少拿去发表的,希望不要再出现这样的事

悦宁 发表于 2005-8-12 13:51:03

sss8302 发表于 2005-11-2 17:20:38

真的不是很清楚!

轻歌曼舞 发表于 2005-12-27 15:47:01

用飞行字看不清

ceci_jing 发表于 2006-3-14 15:31:19

<P>其实,很多时候,刚刚加入一个论坛是不会去看置顶贴的,除了大多数版规都是大同小异外,吸引你来到这里的原因绝对不是一个板块的版规,大都是由着心四出走走看看,然后随意的去发帖,只有在真正的想要了解这个论坛,想要在这里安家的人才会去在意何谓版规。也才会去注意遵守。</P>

天海陈 发表于 2006-3-24 15:31:02

<p>家不是一个人的家!</p><p>至于有家庭主人这个头衔不是很同意!</p><p></p>

悦宁 发表于 2006-4-8 15: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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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初犯删帖,再犯叉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