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more:假期管理之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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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事假,就是员工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我国在劳动法规层面对事假及工资发放并无作出具体规定,主要散见于各地的地方性规定。
在用人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员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相应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但批准权限在于用人单位。员工提出请事假的,原则上应由本人事先亲自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审批单》,明确请假的类型、事由、请假的时间,再按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如果员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批准续假而逾期不归的,应按旷工论处。
另外,按照规定,劳动者在请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该规定散见于地方性的规定,比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2条规定,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6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一)在事假期间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5条规定,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由此可知,若员工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依据当地的规定进行处理。这就是说,法律允许用人单位扣减职工实际发生事假的工资,但不能多扣。但是单位可以将职工工资进行拆分,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设定全勤奖,请事假除了扣除当天工资,还可以减少发放全勤奖,这对于奖勤罚懒、控制员工请事假还是有积极作用的。
另外,如果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将不在享有当年度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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