哼! 发表于 2017-12-27 14:39:10

十堰中院法官被刺案之劳动关系供认案

2015年9月9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发生法官被刺案:十堰中院民三庭四名法官被前来收取一起劳动关系争议官司二审断定文书的当事人劳动者刺伤。作业缘于劳动争议当事人胡庆刚不服二审不供认劳动关系案子的断定书。胡庆刚先后走过劳动判定、一审和二审程序来供认劳动关系并建议双倍薪酬、加班补偿和赔偿金,但是通过三个阶段,这些内容均未得到支撑,进而引发了这场全国注视的刺杀法官血案。

在该案一审之中,劳动者提交了请假单、考勤、工服及银行流水等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但是银行流水是复印件未被采信。

案子点评

这是一个令人哀痛的故事。在现在的劳动争议胶葛处理原则下,法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悲。

本案劳动者供应的根据有瑕疵,法官要不要去主动查询?法官正本是中立的,关于实践不清楚的只能按举证责任分配,劳动者的根据不充分,劳动者承当其应举证而未能举证的倒运作用。如果劳动者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法院央求查询收集。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正本和民事有所区别,在谁建议谁举证之外增加了谁处理谁举证的规则,现已加剧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法官只是规则的守护者,劳动者不央求不宜主动去查询,否则有违法官中立。进而言之,凡是劳动者打官司都由法官去查询,法官是劳动者的律师,仍是裁判者呢?

法庭上鬼话满天飘动,法官往往不像审案子,而是在破案。新民诉法也留神到了这一点,增加了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保证陈说实践否则承受处理的规则,但是虚伪陈说、伪证仍然难以彻底治好。本案劳动者举证倒运,又没央求法院查询取证,用人单位矢口否认,导致本案的规则实践与客观实践不同,然后导致劳动者的冲天之怒。对虚伪陈说有必要从重处置。

供认劳动关系为供认之后,主要是为之后的给付之诉(双倍薪酬、加班费、工伤保险待遇等)烘托,认和不认就导致之后的待遇全有全无,向来是劳资双方必争之诉。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带来了本钱,大中企业可以通过标准处理、运用差遣、事务外包等逃避,中小企业动辄为此买单,尤其是双倍薪酬和加班费几乎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噩梦。这样的案子,在我国随处可见,只是本案极点,掀开了不和谐劳资关系面纱。更多经典案例或者疑难解答等有关于人力资源的问题欢迎关注北京劳动法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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