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lv_09 发表于 2003-6-4 10:44:00

大可不必但心,因为MBO只有发生在成熟的行业中,MBO作为一种收购方式,属于杠杆收购之列。只有企业有大量稳定的现金流才能使企业管理高层来偿还MBO中欠下的债权。

jzy_xx 发表于 2003-6-4 10:47:00

必须有法制的健全,不然会让一些人有机可乘的。

jimsherry 发表于 2003-6-5 13:50:00

管理者的权力限制当然有董事会来牵制,资本也不是管理者可以随意使用的。

mikewei 发表于 2003-6-5 14:31:00

证监会宣布暂停MBO

redmoon 发表于 2003-6-6 11:01:00

楼上的,消息确凿?
能否找到链接帖上来?

dreamerbug 发表于 2003-6-6 17:10:00

记得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春兰事件,尽管陶建幸也引入了国外专家,绞尽脑汁制定了他所谓的企业股权分配方案,其中大部分可以看见MBO的影子,可还是被国务院紧急叫停,原因很简单,国有资产流失了。因为陶建幸一个人就认购了近10%的股份,其他高管人员也不甘落后,纷纷认购。 正应了“内部人分享”。
   但是TCL李东生却十分狡猾,成功地实现了TCL股权的分配,MBO的方法更是大行其道,自己赚了个杯满钵满,临了还被人称赞,落得个好名声。
   有段时间本来想详细分析一下春兰集团和TCL集团的失败成功经验,可惜没时间,网上也没有看见过专门的分析比较文章,如果有他们的股权分配方案书,再加上他们各自的实际情况,绝对值得大家分析。

三痴 发表于 2003-6-17 22:34:00

我觉得好多中国企业好象是在赶时髦, 西方一流行什么就赶紧去学,我们要的是切切实实的解决问题提高效率的方法,不是炒作时髦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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