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短期聘用的专业工程师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本人所在的公司目前有个建筑工地,需要临时聘用一些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但他们的合同应该是只到工程结束就终止了。像这种情况,请问各位专家应该签哪种劳动合同?如果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但让员工自己写一份声明,声明到工程结束自愿离职,不要公司的补偿金。如果让员工在入职时签订这份声明,是否算胁迫?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多谢多谢! 这种情况是否应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签订这种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是否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该如何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
各位大神帮帮忙吧,多谢啦!: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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