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加薪or不加
【行业类型】民营企业【问题类型】薪酬制度【企业背景】A公司为民营企业,位于二线城市;出于战略布局,公司总部于今年搬迁到了上海。为保持人员稳定,吸引原公司人员随公司搬迁到上海,HR制定了搬迁津贴政策。其中,普通职员级给予1600元/月的补贴,同时规定,该津贴标准不适用于其他区域的销售人员调动到上海的情形上。另外,为方便各地销售人员的调动,针对销售人员,公司制定了工资+补贴的工资结构,其中,补贴依据各地生活水平及职位不定,普通职员级,上海等一线城市为800元/月,二线城市为500元/月。 【现状问题】近日,HR接到某部门总监的反馈。该总监从某二线城市的办事处调了一名员工担任他的助理(类似于文员、秘书角色),该员工之前的职位为销售代表,目前,该员工月薪为2200元。 该总监称:
1、同部门人员同级别人员的补贴为1600元/月(从原公司总部搬迁到上海人员),这名只有800元/月,内部不公平;
2、之前担任业务代表时,工资+补贴+电话费+交通费(电话费、交通费均为业务性质的报销)约等于3500元/月,现在到上海,收入反而下降;
3、上海生活水平远高于其原所在的二线城市,目前这个收入水平,认为偏低。
该总监提出要求:按照1600元/月的补贴标准支付给该员工;或者给该员工加薪。补充信息:该员工已经在上海上班,调动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华恒智信点评】按照该公司的搬迁津贴政策,普通职员级给予1600元/月的补贴只适用于从原公司总部搬迁到上海的人员,不适用于其他区域的销售人员调动到上海的情形。该销售代表从二线城市调到上海,适用工资+补贴的工资结构,应该补贴800员,这没有违反公司的规定。该员工之前的职务是业务代表,所以有电话费、交通费等业务性质的报销,现在担任部门总监的助理,没有这两项报销,不考虑其他因素,现阶段工资低于以前也是合理的。如果单纯按公司的规定来处理,该员工不会得到1600元/月的补贴,也不会加薪。但是该员工调动手续已办理完毕,如果对薪酬不满意,有可能不愿再继续工作。而且公司的薪资制度确实有不足的地方,有待调整。同样是从二线城市调到上海,总部职员可以获得1600元/月的补贴,而从其他区域调动的同级职员却只能得到800元/月的补贴,本身有失公平,员工心理上极易出现不平衡。那么公司的搬迁津贴政策为什么对员工区别对待,如果没有特殊原因,考虑到保持人员稳定的需要,还是应该统一标准。上海生活水平远高于其他二线城市,现在对员工的补贴能不能满足员工生活的需要呢?公司应该结合当地的生活标准和物价水平,制定合理的薪资标准,至少能够保证员工的生活水平,在此基础上要考虑薪酬激励作用的发挥。华恒智信认为,企业处理好员工薪酬内部公平很重要。内部公平是薪酬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企业在薪酬管理中能否做到公平地对待所有员工,极大地影响着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进而影响着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进取心甚至员工的去留。从企业服务价值链的角度看,如果薪酬没有体现内部公平,员工满意度会降低,必然影响由员工向客户提供的、决定客户满意度的服务价值,进而影响客户的忠诚度。因此,在薪酬管理中,内部公平是管理者必须高度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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