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shengrc 发表于 2003-4-17 08:13:00

猴事

童年时,逛植物园是生活里了不得的大事。爱的不是那怡神养目的嫣红姹紫,而是那古灵精怪的猴子。一包花生、一串香蕉,便可以逗弄一个早上。猴子被宠坏了,态度渐渐嚣张,抢夺食物、抓伤游客。终于,被大力扫荡,自此绝迹。

  瞧,得意时不懂自敛,风光时不知自重,把权势使尽用光,最后总不可避免地以悲剧收场。

  年龄稍大而再见猴子,是在马戏团。这些猴子,穿红戴绿,搔首弄姿,出售可怜的尊严来乞讨观众哄堂的笑声。看着看着,突然强烈地感觉到:那骑在马背上猛抛媚眼,扭着腰肢频送飞吻,戴着帽子打躬作揖的,已不是猴子,而是行尸走肉般的傀儡。

  嘿,埋没自己本性而纯然按照他人意志来过活者,纵使物质生活再富裕,恒远只是他人眼中的小丑而已。

  年龄再长而与少年时代挥手道别后,背起行囊出国旅行。在甫美洲的亚马孙丛林,惊见猴子的另一种命运。我住在亚马孙河旁一所简陋的茅屋里,有瘦瘦的猴子拴在细细的木柱旁。一双猴眼,恹恹的,没神没气;一对肩膀,垂垂的,无精打采。猴子天生的机灵和敏捷,全无。它好似已知道自己命运不济了。傍晚,一阵挣扎,几声惨叫,一切又归于沉寂。不久,炊烟生;香气溢,柱子旁的猴子,化成了锅里热气腾腾的猴肉。

  唉,行走于江湖而不练武功,活动于丛林而不避陷阱,让别人就手擒来而变为砧板上的肥肉,是咎由自取。

redmoon 发表于 2003-4-17 12:42:00

"行走于江湖而不练武功,活动于丛林而不避陷阱,让别人就手擒来而变为砧板上的肥肉,是咎由自取。"

好文章总让人受益菲浅!
这猴,和咱人类都是灵长类的生灵,仔细想来相离并不太远哦...

robert8888 发表于 2008-11-15 22:34:00

<p>有意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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