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康 发表于 2012-9-9 20:25:17

《劳动合同法》应与时俱进

本帖最后由 宜康 于 2012-9-9 20:25 编辑

    目前一度出现中小企业老板裁员和不愿招工情况,值得我们深思    雇主、雇员、政府市场经济的主体,正确处理好三者的关系,是促进经济发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各种媒体经常报道将老板和劳动者对立起来,大多数舆论都是老板如何剥削和压榨员工,这些负面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新闻监督的角度可以理解,国家及时颁布了《劳动合同法》,规范雇主、雇员、政府三方责权利,更加体现了雇员的权利,自从《劳动合同法》已出台,劳动者扬眉吐气,动不动就打官司,一般都是劳动者胜诉,老板满脸愁容,有苦说不出,只有采取规避风险的措施,要么不招工,要么少招工,有的 “宁愿赔钱,也不愿招工。”老板本性是趋利,能当老板的人也算是社会精英,佼佼者,算的很精,一旦经济环境复杂,对未来预期带来不确定因素增多,首先考虑的是压缩成本,劳动密集型企业,也是就业大户企业,劳动力成本首当其冲,劳动者失去了工作,丢掉了饭碗,《劳动合同法》也失去了它的本来意义。   《劳动合同法》可以根据不同的经济形势加以调整应该,有相应的配套法规来弥补,体现它的适应性,以促进劳动者就业为宗旨。否则,老板大量裁员、不招工,工人失去了饭碗,压力丢给了政府,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受害的还是老百姓,也大大增加维稳的成本,这样真的得不偿失,我想谁都会算这笔账。    有一句俗话说的好“皮之不存、毛之焉附”

beijingweishi 发表于 2012-9-10 09:54:03

这个真心有必要了解下!

凡人如我 发表于 2012-9-12 14:19:19

自从《劳动合同法》已出台,劳动者扬眉吐气,动不动就打官司,一般都是劳动者胜诉,老板满脸愁容,有苦说不出-----中国的老百姓是很朴实的,虽然说现在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了,但不被逼到一定的地步的话,他们是不会去走诉讼这条路的,最多是申请一下仲裁。能够逼他们这么做的,也就只有严重的拖欠工资和明显的受到不合理的对待了。如果只是靠着穷凶极恶地压榨劳动力成本来发展,这样的企业,对国家,对社会,弊大于利。

chenhongp1588 发表于 2012-9-19 10:17:58

还有一个情况其实更严重:新劳动法导致员工的敬业度大幅降低,甚至和管理人员对着干,管理难度前所未有的大,导致企业效益降低,出现恶性循环。

goldbeetles 发表于 2012-9-20 15:00:27

员工也是企业的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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