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 发表于 2003-4-14 13:49:00

FABE 一 原理适用范围

FABE原理适用范围   

  F指特征(feature),A是利益(advantage),B是客户的利益(benefit),E是保证的证据(evidence)。亦即,将您所经手的商品先按特征来分类,并把这些特征所具有的利益写出来,究竟哪些商品的利益可以和客户的利益相结合?并且拿出证据来证明其符合客户的利益,或者实际让客户去接触并加以证明。

  在过程上而言,首先应该将商品的特征(F)详细的列出来,尤其要针对其属性,写出其具有优势的特点。将这些特点列表比较。表列特点时,应充分运用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将产品属性尽可能详细地表示出来。

  接着是商品的利益(A)。也就是说,您所列的商品特征究竟发挥了什么功能?对使用者能提供什么好处?在什么动机或背景下产生了新产品的观念?这些也要依据上述的商品的八个特征,详细的列出来。

  第三个阶段是客户的利益(B)。如果客户是零售店或批发商时,当然其利益可能有各种不同的形态。但基本上,我们必须考虑商品的利益(A)是否能真正带给客户利益(B)?也就是说,要结合商品的利益与客户所需要的利益。

  最后是保证满足消费者需要的证据(E)。亦即证明书、样品、商品展示说明、录音录影带等。

  FABE法就是将一个商品分别从四个层次加以分析、记录,并整理成商品销售的诉求点。

 

embarker 发表于 2003-5-5 10:46:00

very good!
I did one similar sheet a year ago. we call it Value proposition quicksheet.
Problems -> Features -> Benefits

zhaoleslie 发表于 2003-7-8 10:06:00

??fabe 这个东西好象不大用呀?
您说的好象不是适用范围哦.

luping136 发表于 2003-7-27 14:27:00

好,不足之处太简短了,具体一点更妙!

macror 发表于 2003-7-28 17:05:00

good!

ljgate 发表于 2003-8-9 01:32:00

德隆兄,有详细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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