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略钧策 发表于 2011-12-29 15:39:17

“iPad”之争,苹果折戟

“iPad”之争,苹果折戟正略钧策管理咨询 合伙人 王丹青 12月6日,深圳市中级法院的一纸判决,宣告苹果有关iPad的商标争夺一审败诉。本次判决的结果,意味着中国大陆地区的iPad的商标权已经不属于苹果,苹果在大陆地区的相关销售行为,也将面临着侵权追诉的可能。商标之争,惨败唯冠这场有关“iPad”的商标权之争,早已有之。争夺的一切,缘起于2000年深圳唯冠注册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诸多地区的“iPad”商标使用权。在苹果推出iPad产品之后,也曾通过诸多途径与唯冠科技进行了多方沟通,并且已经通过其他的方式从唯冠手中获得了包括欧盟地区在内的、其他区域的商标所有权,唯有大陆地区的所有权一直未能如愿。为此,双方也一直在进行着商务谈判,但转让价格却随着iPad产品在全球市场的所向披靡而一路高企,由最初的1000万美元涨到4000万美元,最终导致苹果放弃谈判诉诸法律。但如今,随着深圳中院的判决,苹果不仅未能如愿获得商标的所有权,反而被唯冠科技以商标侵权为由,提出了100亿人民币的侵权索赔。正因如此,苹果与唯冠科技的商标之争,也再次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法理吃亏,先天不足实际上,从法理角度来说,苹果此次争夺,面临着先天的不足。根据我国的现行的《商标法》,尤其是2001年《商标法》第二次修改后,“申请在先、注册在先”已经成为商标法遵循的原则。唯冠科技早在2000年已经通过正式的法律渠道,成功注册“iPad”是毋庸置疑的事实,而此次苹果也只能以“使用在先”为基础,进行相应的申辩,实际上从一开始就是胜算不大的。因而,这次的苹果折戟,笔者认为既是双方谈判无果后,苹果力求以自身的实力与影响压迫对手的一种手段,也是这家跨国巨头对于中国对手的忽视与轻视。明知胜算不大,而偏要如此,也是希望能够以自身在全球所向披靡之商业力量,以及在中国地区的商业影响,逼迫已经破产落败的唯冠科技束手就范、或是在谈判桌上降低价码。另一方面,已经处于破败之际的唯冠科技,这份早年不经意间获得的iPad商标权,已经是其现在最为重要的、最具潜在价值的资产,其债权方同样也是希望这个iPad能够从苹果换来合适的价钱,以实现其最终的价值。从商业角度分析,即便这个在全球已经人所皆知的苹果产品的品牌,对与唯冠科技来说并没有太多的商业价值,甚至说在产品角度是一文不值。破产的唯冠也不会用这个品牌再去生产类似的产品奢求赢得市场,而且也没有消费者会接受唯冠的iPad平板电脑。它最大的价值也只能通过与苹果的品牌交换来实现。商标抢注与转让,利益纠葛难分如今,唯冠科技向苹果提出100亿的侵权索赔,其大张狮口的形象,令其少了几许旁观者的理解和同情。虽然说,此次深圳唯冠科技并非恶意抢注,但是从百亿的要价来看,不能不说也受到了国内相关利益链条的启发。近年来,国内商标的抢注与转让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利益链条。国内一些以申请注册商标致富的案例,成为这个行当里激励后人不舍向前的、最重要的动力。由于商标法“申请在先、注册在先”的原则,使得通过合法手段、有目的性的占有商标资源并通过转让而牟利成为可能。由于商标的稀缺性,只需区区2000元的注册费用,就有可能获取几万、几十万甚至更多的转让费用,让无数牟利者趋之若鹜。而且,这样的事情不仅仅发生在国内,前段时间我国的传统品牌“王致和”,在德国也遭到当地公司的恶意注册。因而,笔者也希望这次苹果的“iPad”商标纠纷,也能够成为一个契机,不仅为国内在商标注册与使用领域的法律调整创造机会,而且也能够更好的在全球领域,避免商标被逐利者不当的利用。在这个方面,首先企业要有战略性的思维,充分的认识到商标的重要性,提早准备,不要在产品畅销之后才回头想起相应的商标保护,而最终因为自己的疏忽而扼腕顿足,付出极大的精神与物质损失。当然,政府也需要在这一层面为真正以经营为目的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好的平台,构建好更有效的规则,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保障合法经营方的利益。后续发展,和解为上对于苹果与唯冠科技iPad的商标之争,笔者认为:苹果应该不会放弃对于大陆地区“iPad”商标所有权的要求,而唯冠科技百亿规模的索赔也不太现实。双方无论是诉诸法律的行为,还是巨额索赔的要求,都是为了对对方施以压力、增加己方的谈判筹码。鱼死网破的结果对双方均没有任何的价值,通过一种折中的方式来实现双方的和解,保障苹果与唯冠各自的基本诉求,是维护双方利益的最好选择。“iPad”最终花落谁家,还是需要谈判桌来解决。 本文首发于《环球时报》,作者系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合伙人,如需转载,请联系正略钧策www.adfaith.com市场部,010-59082979/2981

夕风浪子 发表于 2011-12-31 14:47:19

一嘴毛的事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iPad”之争,苹果折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