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试用期问题
<font face="Verdana">员工从一家公司离职后如重新入职</font>有试用期吗? <p>应该会设置的,要看新公司的相关规定</p> <p>两个方面人,如果是被裁退而又重新招聘,可考虑不用试用期。(一般是因为部门裁撤而裁剪的,如果是因为工作业绩不佳而裁减,应不再重新聘用。)</p><p>如果是自己辞职后再入职,相当于新员工,应有试用期。但也有的根据情况提前转正。而在我们公司,是不会给于提前转正的,这也体现了一种公平。</p> 回复 brad大哥 的帖子
肯定会有的 不过 根据公司情况 试用期完成能够胜任工作的可进行一定的补偿 这样大家都公平 本帖最后由 水中鱼 于 2011-4-18 10:00 编辑
续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约定没有试用期
一般都会有的 不能再设定试用期。
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19条之规定,不能再有试用期了,即使不离开单位,而调整岗位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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