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ker_shi 发表于 2004-4-14 13:48:53

现成的案例

<P>现成的案例:爱立信(中国)总裁猝死</P>
<P>悲剧总是发生在意想不到的时候,就在人们关注扭亏之后的爱立信何时能重返电信巨人行列时,一个意外发生了:54岁的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总裁杨迈(JanMalm)于4月8日晚,由于心脏骤停在京突然辞世。昨天,爱立信(中国)证实了这一消息。</P>
<P>在人们关注这起事件发生的同时,有没有HR想过这样一个问题:除了杨迈个人以外,谁应该为此负责?</P>
<P>请不要用一般HR的腔调说:大家应当注意自己的身体,公司无法为员工负全面责任。</P>
<P>从人性化的角度上说,为ERICSSION贡献了这么多年,JanMalm应当享有与此对等的权利了。</P>
<P>我想如果此前ERICSSION为Jan上了巨额保险,那么此时ERICSSION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将会游刃有余得多了吧。</P>
<P>遗憾的是直至目前尚不了解Jan到底能够不能够从雇主的身上得到相应的补偿。</P>
<P>逝者如斯夫。希望各位HR能够就此问题讨论并沉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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