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p>---</p>[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17 1:07:34编辑过] <P>1.不合法,只要病人与公司有劳动合同,此项费用就应由公司承担。员工不承担任何费用。误工时间按病假处理。</P><P>2.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因为医院已经证明了病人的情况,公司人事部所要求的证明不符合医院的程序规定。如果公司不相信,完全可以派人去医院调查啊。</P><P>3.不合法,公司无权跟病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执意这么做,要不然申请劳动仲裁,要不然让公司人事部重新学习劳动法。休息期间工资按病假工资处理</P> 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的劳动部门吧,劳动法保证该职员的合法权益,也应该保障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吧 我的建议,如果确是大三阳,所有的检查费应当有公司出,然后与该同志商量,可以给他保留在册名额,停薪留职回家看病,既是对他身体的负责,也同时是对其他员工的负责!在没有正式入用的话,医疗费当然有该同志自己出! <P>同意二楼意见,建议告他!告他!告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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